最高檢: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情況逐步減少

中新網5月6日電 最高檢政治部主任潘毅琴6日表示,自2019年8月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以來,不僅檢察人員更加註重規範檢察辦案等行為,“逢問必錄”的習慣也正在逐步形成;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情況也在逐步減少,司法環境正在得到改善。

5月6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的工作情況,發佈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並答記者問。

“三個規定”指的是,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實施《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實施《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兩高三部”聯合印發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潘毅琴介紹稱,最高檢結合深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組織全國四級檢察院所有檢察人員,對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間,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的情況進行集中填報,共記錄報告722件。

“集中填報後,堅持月報告、月通報制度,並要求之前漏報、忘報的,在以後的月報告時進行補報。為督促各級院如實記錄報告,我們將貫徹落實“三個規定”和《實施辦法》情況作為系統內巡視的重要內容,並組織開展專項督察督促落實。”潘毅琴說。

潘毅琴稱,2019年11月,最高檢派出3個督察組對集中填報重大事項“零報告”和報告少的省級院和最高檢內設部門進行專項督察;今年3月,向工作開展相對滯後的6個省級院黨組及黨組書記和最高檢9個內設部門主要負責人發函督促落實。通過狠抓制度落實的“組合拳”,有力推動了記錄報告制度的落地落實,填報數量逐步增加。全國四級檢察院2019年9月報告656件,10月報告1668件,11月報告4781件,12月報告3824件,2020年1月報告1916件,2月報告1689件,3月報告3495件。與以往長期“零報告”形成鮮明的對比。

潘毅琴指出,自2019年8月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以來,不僅檢察人員更加註重規範檢察辦案等行為,“逢問必錄”的習慣也正在逐步形成;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情況也在逐步減少,司法環境正在得到改善。但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的工作剛剛起步,還存在思想認識不夠到位、工作開展不夠均衡、壓力傳導層層遞減等問題,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最高檢將保持耐心、保持韌勁,自覺接受各方監督,以落實“三個規定”為切入點,抓好隊伍建設這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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