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4月30日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家支行違規同時被罰,被罰的還包括5名支行相關責任人。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因在檢查期間未如實提供文件,被處罰款20萬元。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亞運村支行因超期處理個人徵信異議申請,被處罰款5萬元。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因超期處理個人徵信異議申請,被處罰款5萬元。
李宛冰(時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裡支行零貸客戶經理)對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下列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在檢查期間未如實提供文件,被處罰款5萬元。
馬曙光(時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裡支行行長)對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下列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在檢查期間未如實提供文件,被處罰款2萬元。
袁凱(時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零售信貸管理部總經理)對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下列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在檢查期間未如實提供文件,被處罰款2萬元。
劉慶(時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亞運村支行客戶經理)對交通銀行北京亞運村支行下列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超期處理個人徵信異議申請,被處罰款1萬元。
張曌翔(時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客戶經理)對交通銀行北京海淀支行下列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超期處理個人徵信異議申請,被處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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