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徵求意見:造成古樹死亡 每株最高罰3萬

4月19日,據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公佈,《成都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徵求意見於18日結束。

此次公佈的徵求意見稿中,在原有《成都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基礎上,首次提出實行分級保護方式,並進一步明確了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管理職責、 市和區(市)縣綠化委員會職責、保護範圍、搶救復壯及費用、移植管理等方面內容,同時加強了處罰標準。

古樹名木如何認定? 將實行分級保護

什麼是古樹名木?《成都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古樹是指樹齡在一百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珍貴、稀有或者具有歷史價值、重要紀念意義、特殊價值的樹木,由市或區(市)縣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確認。

並且,徵求意見稿提出對於古樹實行分級保護:

樹齡在五百年以上為一級古樹,報請省人民政府認定和公佈;

樹齡在三百年以上五百年以下為二級古樹,由市人民政府認定和公佈;

樹齡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為三級古樹,由區(市)縣人民政府認定和公佈。

名木不受樹齡限制,實行一級保護。

同時,徵求意見稿要求,市和區(市)縣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古樹名木資源普查情況確定樹齡在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樹木作為古樹後續資源。樹齡在五十年以上八十年以下的後續古樹進行登記管理,樹齡在八十年以上的後續古樹按照三級古樹實施保護。

徵求意見稿要求,市和區(市)縣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古樹名木資源普查情況確定樹齡在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樹木作為古樹後續資源。樹齡在五十年以上八十年以下的後續古樹進行登記管理,樹齡在八十年以上的後續古樹按照三級古樹實施保護。


這些行為屬於損害、損壞古樹名木

據悉,徵求意見稿中明確禁止:

在古樹名木保護範圍內挖坑取土、動用明火、排放廢氣、傾倒汙水汙物、堆物、封砌地面、新建擴建建(構)築物、埋設地下管線;

攀樹、折枝、剝損樹皮;

損壞古樹名木附屬設施;

借用樹幹做支撐物或倚樹搭棚;

刻劃、釘釘、拴繩掛物等損害行為。

同時對移植和砍伐古樹名木作出具體規定。對於違反條例,進行非法移植、砍伐古樹名木,偷盜、損害古樹名木及其附屬設施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其中:

造成古樹名木損害的,處以每株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造成古樹名木死亡的,處以每株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擅自處理死亡古樹名木的,由城市管理或者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以每株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什麼是古樹名木?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古樹是指樹齡在一百年以上的樹木;

名木是指珍貴、稀有或者具有歷史價值、重要紀念意義、特殊價值的樹木,由市或區(市)縣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確認。


(成都商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