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奉“棍棒教育”,逼兒子“頭懸樑”讀書

親爸收到法院發出的“人身保護令”,禁止在6個月內接觸兒子


信奉“棍棒教育”,逼兒子“頭懸樑”讀書

李闖效仿古人讓兒子“頭懸樑”,用長繩高高地束起其頭髮。

  《三湘都市報》 楊昱 周智勇 文天驕

  在40歲的李闖眼裡,棍棒之下才能出孝子。湖南長沙的李闖自有一套“育兒經”,從兒子6歲時開始,就常常逼其練“鐵頭功”,用頭撞牆;還效仿古人“頭懸樑”,用長繩高高地束起兒子的頭髮;甚至用鐵絲捆住兒子的手,讓其在家裡不停地跑……直到妻子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

  家教還是家暴?日前,法院向李闖發出了為期6個月的人身保護令。

  父親信奉“棍棒教育”, 兒子遭了殃

  自小在家暴中成長的李闖,一直認為打罵教育是孩子成才的好辦法。他認為,孩子要身體結實、孝順父母,就得把孩子“打服”,磨練出孩子的毅力和忍受力。

  為此,他讓6歲的兒子小李撞牆練鐵頭功,“頭懸樑”來讀書,還用鐵絲捆住兒子的手,讓他在家裡跑。經常還間歇性體罰兒子,導致兒子面部、背部和腿部等身體多處出現紅腫和淤痕。

  由於李闖的野蠻教育法,讓兒子心裡產生了極大的恐懼和心裡陰影。孩子的母親擔心兒子會有危險,於是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每次警察上門,李闖總認為“棍棒底下出孝子”,自己的家庭教育沒有問題,自己從小就是被父母這樣教育出來的。

  民警調查後,要求李闖不得再用這種暴力方式“教育”孩子,但效果並不明顯。

  家暴貼上“狼爸”標籤,

  不是一回事

  4月23日,在民警建議下,李闖的妻子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當天下午,母子倆忐忑地走進天心區法院,在立案法官的引導下,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天心區法院員額法官舒智玲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前往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桂花坪派出所進行調查,調取了李闖涉嫌虐童一案的相關《詢問筆錄》。

  法院認為,根據相關證據,符合發出人身保護令的條件,於4月28日向李闖發出人身保護令,禁止其在6個月內對申請人小李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其恐嚇、辱罵、跟蹤、騷擾、接觸申請人。

  為什麼教育自己的親生兒子,也會遭到公安、法院的干涉?自己從小所受的教育方式難道都是錯的?

  經過法官的教育與溝通,李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寫下了保證書,承諾不會再出現上述行為。

  “請不要給家暴貼上‘狼爸’‘鷹爸’的標籤,那壓根就不是一回事!”員額法官舒智玲表示,小孩的教育,離不開家長的引導、交談、說理、鼓勵,甚至是批評,哪怕是適當的體罰,也應保持在一個合理、合法的限度內,任何以危及兒童身體、心理健康的教育方式都應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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