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須知:法人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如何承擔?

企業須知:法人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如何承擔?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總則》

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支機構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法人承擔。對於法人承擔的是何種性質的責任,目前主要存在三種觀點。

一、直接責任,即相對人對於分支機構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可以不向分支機構主張權利,而直接要求法人承擔責任。

二、補充責任,即相對人對於分支機構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應先向分支機構主張權利,分支機構不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才可要求法人承擔責任。

三、連帶責任,即相對人對於分支機構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可以同時向分支機構與法人主張權利,分支機構與法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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