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的福州人注意了!記得去領這筆錢!最少1032元

疫情期間

不少人工作都有變動

有些是合同到期,不再續簽

有些人則是自己主動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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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小夥伴想等到疫情結束後再重新找工作

在失業期間

滿足條件的話是可以申領失業金的

福州目前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

分三類區域的不同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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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可以領一千多元

這筆錢雖不多

但也可以幫補一下家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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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如果你是自己辭職的

是不可以領失業金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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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申領這筆錢呢

這筆錢要到哪裡領呢

該如何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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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三條、十五條及十六條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相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三)已辦理求職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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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攝圖網(ID:500633915)

根據《實施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上下滑動可查看)

一、下列情形之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三)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異議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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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期間,個人醫保不會斷繳。個人醫療保險全部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繼續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福州市將醫療保險費隨同失業金一起轉給失業人員,由其自行到醫保中心辦理參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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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攝圖網(ID:400099836)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

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如果是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本人未繳納失業保險費,則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補助期限最高不超過二十四個月。但農民合同制工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個人部分的,享受與城鎮失業人員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第十九條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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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九條,單位招用、辭退、裁減人員的,應當在建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三日內辦妥相應的變更手續。

用人單位應先登錄“就業通”或者到福州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窗口進行減員申報,同時為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員工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在為員工辦理完失業金領取手續後,可以打印出領取失業金《告知單》,將《告知單》交給申領失業金人員,由申領失業金人員按《告知單》要求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

2.申領失業金所需材料:

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十五條及第十六條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相關規定,申領失業金人員於收到告知單次月開始60日內持告知單及以下材料前往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經辦窗口辦理領取手續。

途徑一:

攜帶福州市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明原件、複印件及海峽銀行儲蓄卡複印件前往任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窗口辦理申領手續。

途徑二:

手機下載“榕e社保卡”APP,網絡申領失業金。

網絡申領注意事項:

1.目前僅支持持有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福州市社會保障卡即已開通海峽銀行賬戶功能。

2.暫不支持有機關事業單位繳費記錄的參保人員,網絡受理時間為每月10日至25日。

3.通過“榕e社保卡”手機APP申領失業金,註冊完成後,首頁底部“辦事大廳”-“失業保障”-“失業金待遇申領”按照提示進行操作,若無法操作,請前往經辦機構窗口辦理。

4.激活社會保障卡賬戶功能可到海峽銀行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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