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高管涉性侵案報道,偽平衡只會在互相抵消中攪渾水

摘要:有人認為,媒體的責任就是平衡呈現雙方聲音,然後讓讀者去作判斷,這是不對的,你把兩個相反的、互相抵消的“事實”放在那裡,讀者怎麼判斷呢?後真相時代,每個“事實”都有一個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哪一個才是事實?所有你認為的魔鬼,在心裡都不認為自己是錯的,都能為自己找到堂皇的理由,所以需要媒體,在深度調查中去提供真正的事實,擠出“一方說”“另一方說”中的謊言、情緒、利益和泡沫,讓真正的事實在那些穿著各種外衣、試圖攪亂公眾視線的“事實修辭”中浮現出來。


看高管涉性侵案報道,偽平衡只會在互相抵消中攪渾水


 曹林|文


高管鮑某明涉嫌性侵案曝光後,輿論震怒,媒體呈現的細節令人髮指:那種處心積慮的惡,那種沒有底線的壞,那種精通法律者鑽法律漏洞的精緻無恥,女孩的無助,有關方面的敷衍,讓人憤怒。不過鮑某接受媒體採訪時否認了這些指控,不承認養女關係而描述為戀愛關係,講述了另一個版本的故事。相關媒體“反轉式報道”引發輿論批評,公眾認為那篇站在男方敘事角度的顛覆式報道是替施害者“洗地”,未採訪女方,缺乏基本平衡,明顯偏向的先行結論,違反了新聞專業主義的要求。


公眾批評下,相關媒體已撤稿並道歉。媒體新曝出鮑某提供的幾段錄音,進一步引發討論。輿論爭議的關鍵點主要在報道的“平衡”,怎麼做叫平衡?這篇文章我想談談對平衡的理解,並非針對某家媒體,而是談談普遍的誤解。一般認為,平衡就是給雙方平等的說話機會,不迎合,不站隊,不帶節奏,儘可能將相關方聲音都得到呈現,以便於讀者作出明智的判斷。——如此抽象簡單地表述,似乎沒啥爭議,但落實到報道實踐中,就可能出現認知偏差。似是而非的偽平衡,只會在互相抵消中攪渾水。


一 平衡不是“平均的說話機會”


比如,什麼叫給雙方平等說話機會,何謂平等?是同樣大的版面和同等的長度嗎?給了這方10分鐘的說話機會,也要給另一方10分鐘?這種觀點的採訪了10個代表,相反觀點的也要採訪10個專家,才叫平等?比爾•科瓦奇在《新聞業的十大基本原則》中反對這種平衡觀,他是這麼說的:平衡可能導致歪曲。如果壓倒性的科學家相信全球變暖是一個科學事實,或者相信某些治療方式明顯是安全的,但是記者製造的印象卻是科學家們分成勢均力敵的兩派,這對市民和真相來說,就是一種武斷。不幸的是,通常新聞平衡都被錯誤地理解為類似數學上的平等,就好像一則好的報道中,雙方的引語數量一定要相等。


我也認為平衡不是這樣“僵化的平均”,而要有更多層面的權衡。就拿鮑某案來說,討論平衡時首先要考慮到,這個鮑某與女孩本就是不平等的。一個心智成熟並精通法律,一個在被侵害時是未成年人;一個人高馬大身體壯實,一個弱小;一個是掌握著各種社會資源所謂社會精英,一個自小家庭離異且母親不在身邊。年齡、性別、出身、地位、生理、心理和關係考量下,從常識角度看,女孩天然處於容易被侵犯和傷害的絕對弱勢位置。一個缺少家庭關愛的女孩,對鮑某形成心理和生存信賴,跟社會差不多是脫離的,缺乏保護自己的身體和社會資本。而鮑某所處的位置則使他在兩者關係中處於絕對的主宰位置,擁有調動各種資源的能力,更善於藉助媒體進行表達,熟悉輿論規律,擅長玩法律概念。還有,在關於性侵和強姦這種羞辱議題的公開敘述上,女方天然處於劣勢,每一次敘述,尤其是面向公眾的敘述,都可能是又一次的羞辱和傷害。


兩方天然就不平等,強弱是失衡的,如果在報道時使用一種“僵化的平均”,平均地呈現兩方聲音,對弱勢的一方就是極大的不公,對女孩非常不公平。報道的平衡,不是在“無知之幕”空白處去平等呈現,而要考慮到介入時的初始狀況。新媒體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鮑某並不缺表達的平臺和機會,他想說什麼都有渠道可以說,這個不需要“平衡”。媒體要做的不僅是給“另一方發聲的機會”,而是就既有種種疑問進行追問;不僅是讓兩方聲音都呈現,更要通過記者的提問讓被指控者去舉證。如果沒有這種問題意識,沒有對弱者處境的關懷,那種所謂的“平等呈現雙方聲音”式平衡就是一種扭曲。本來就是“雞蛋”與“石頭”,還在報道中製造出某種勢均力敵的“平等發聲”假象,這是不公平的。


何況有些媒體甚至連最基本的“平等呈現雙方聲音”都沒有做到,開頭就作出先入為主的判斷,對疑點重重的單方敘述未進行質疑,很讓人遺憾。


二 平衡不只是“簡單記錄兩方聲音”


第二種對平衡常見的理解是:讓兩方都有表達機會,記者忠實地記錄,是非讓讀者去判斷。常見的操作是,發生一場衝突,記者打電話採訪,讓這方說幾句,再讓那方說幾句,記錄下來,就算平衡了。這也是對平衡的誤解。如果這樣叫平衡的話,那麼更善於在媒體上說話,更會講故事,更精通心理操縱術的人,就能佔據優勢,輕鬆操縱媒體。簡單堆砌兩方聲音的所謂平衡,很容易淪為“沒有了真相”的事實相對主義和虛無主義,受眾各取所需,強化著固有的偏見。新媒體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有自媒體表達渠道,如果這叫平衡,那每個人在自己的自媒體去說幾句,各說各話,輿論不就自動平衡了,為什麼還要記者採訪報道去平衡?


報道的平衡,不是消極的、無所作為地記錄,而要體現記者的思考和勞動。

每一篇經典的深度報道,都包含著記者的這種勞動。這種思考,不是預設立場和作媒體判官,而是通過調查和逼問去讓事實自動呈現,就是常說的“讓事實說話”。事實和真相,不是被訪者“說了什麼”就能呈現的,需要媒體以“說了什麼”作為線索去調查。


具體來說,在像鮑某案這種有著巨大沖突的案件中,必須對“鮑某說了什麼”進行核實和調查,他說的某句話有沒有提供證據,他作某個判斷的依據是什麼,他對對方的指控有沒有事實支撐,某段錄音或對話真假和具體語境,另一方是怎麼反駁的,反駁的證據又是什麼。這個過程,才叫平衡。這種平衡報道,要引領公眾跳過“誰說了什麼”而去看“誰提供的證據更可信”。這樣的報道,才為事實的掘進和推進事件進程作出了媒體的貢獻。否則,各說各話,只會引發撕裂,將輿論之水攪得更渾。本來還有真相,那種“他說、他又說”式的報道多了,就沒有真相了。


平衡不是消極記錄,而是積極在交叉調查中去向事實掘進,通過追問逼出真相,讓撒謊者自相矛盾,讓證據打臉謊言,把關鍵證據逼出來,讓證據自己去說話,一篇好的報道是自身的最佳社論。

浮躁的新聞語境中,某些記者往往熱衷於把拿到了“另一方說法”當成反轉式的大新聞,而忽略了專業主義的要求。挖掘到能證明某個事實存在的關鍵證據,那才是大新聞。諸多反轉,都是那種僅僅只是“另類單方說法”的偽反轉。


媒體的核心產品是“事實”,事實有很多層面,“某方說了什麼”雖然也屬於事實,但只屬於線索性的淺表事實。比如某個案件,張三指控李四性侵,李四受訪時說,胡扯,根本沒這事兒,這完全是張三在炒作,張三是個帶貨的網紅。——這種“李四說”能構成事實和反轉嗎?當然不能,媒體如果以此為線索,在調查時拿到了“李四沒有性侵,因為他根本沒有作案時間”的證據,這才算發掘到一個事實。沒有調查,就跟著李四說“張三在炒作,張三是帶貨網紅”,這不是什麼平衡,只是作了李四的傳聲筒。如今很多報道,只是記者打個電話讓對方說幾句,記錄下來寫成新聞,新聞的“事實”含量是極低的。登在媒體上的“媒體化事實”,需要深刻體現記者的勞動。


報道“說了什麼”這樣的事實遠遠不夠,更要報道“事實中的事實”,避免被信源所餵養和控制。後真相時代,那些被信源操縱、攪渾水的偽反轉太多了。鮑某的聲音如果發在自媒體上,人們會認為他是在狡辯,而呈現在公共媒體的報道中就不一樣了,等於媒體用自身公信力為一個人背了書,媒體就要承擔調查和核實的專業責任,也有義務要求鮑某對關鍵判斷進行舉證。比爾•科瓦奇說得好,新聞工作的實質是用核實進行約束,核實中提供準確的事實,體現了新聞這一工種最深層次的勞動。沒有出處的引語是糟糕的,而全是引語的報道,同樣糟糕,記者不應該躲在“鮑某某說”的後面,而推卸追求接近真相的責任。


三 避免平衡成為讓事實虛無的“互相抵消”


也就是說,在新聞報道中,“平衡”不是一種可以獨立存在的價值,它必須依附於客觀、公正、調查、核實等等,去逼出事實和真相。我並不認為一篇報道必須呈現每一方的聲音,客觀的報道和平衡的輿論,不是某家媒體某篇媒體可以完成的,它是一個拼圖,當輿論一邊倒地形成某種判斷的時候,媒體通過深度調查挖掘出“另一面的事實”,這種報道就是對輿論的平衡。

雖然它並沒有呈現相反的聲音,但一個事實或一個證據能成為被接受的證據,它本身已經承受了反作用力的考驗。事實被確證的過程,就是一個動態的平衡過程。


有人認為,媒體的責任就是平衡呈現雙方聲音,然後讓讀者去作判斷,這是不對的,你把兩個相反的、互相抵消的“事實”放在那裡,讀者怎麼判斷呢?後真相時代,每個“事實”都有一個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哪一個才是事實?所有你認為的魔鬼,在心裡都不認為自己是錯的,都能為自己找到堂皇的理由,所以需要媒體,在深度調查中去提供真正的事實,擠出“一方說”“另一方說”中的謊言、情緒、利益和泡沫,讓真正的事實在那些穿著各種外衣、試圖攪亂公眾視線的“事實修辭”中浮現出來。


很多普通讀者並沒有識別和挖掘事實的專業能力,專業記者有責任提供這樣的事實。比如對於全球變暖這樣的事,支持的科學家說幾句,反對的科學家說幾句,這樣的平衡,結果只是抵消。記者未必懂全球變暖,但可以告訴公眾的是,科學家的身份是否獨立超然,科學家提供的數據來源是否可靠,科學共同體在這個問題上的起碼共識,等等,讓這些深層次的信息去“說話”,才會讓讀者作出明智的判斷。同樣,鮑某案也是如此,受眾只能憑常識常情常理去判斷,這時更需要專業的媒體報道去挖掘常識後的事實,超越“單方敘述”而逼近被敘述遮蔽的事實,才能達致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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