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是根據上一年的收入先收稅然後參照今年退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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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是說去年多交稅了,個稅改革和按照綜合所得計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四項個人取得,去年都按每一項標準單獨繳稅(代扣代繳預繳),比如說勞務報酬,超過800就要繳稅。彙算清繳的時候需要按照所有合在一起綜合考慮。如果去年勞務報酬1000元,其中超過的200原始繳稅的,今年綜合一算剩餘的其他三項少,綜合算下來還是沒有達到徵稅的要求,顧去年的繳稅就需要申請退還。不知道您瞭解了嗎。祝您生活愉快。


一個有溫度的會計


退稅是交多了才退,不是根據上一年的收入先收稅然後參照今年退,實際上退稅與否與今年沒有關係。

這個問題太籠統,不知道你說的是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或其他稅種。但無論哪種稅,都是繳多了才退,不是根據上一年的收入先收稅然後參照今年退。

一、個人所得稅。

目前正是個人所得稅的彙算清繳期,對於上年的綜合所得,即: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平時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在年度結束後彙算彙算清繳,多退少補。你說的大概率是個人所得稅,但彙算的結果不一定是退稅,也有可能是補稅。彙算時的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平時也是預繳,在年度結束後彙算清繳,多退少補,只與去年的經營有關,與本年度沒有關係。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金典財稅


非請自來。

好傢伙,題目很廣,很深,難以說清,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哪種“退稅”,都不是這樣來退。

現行的稅種很多,“退稅”的規定也各有不同,比如,增值稅,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可以退還增值稅;還有類似“即徵即退”,“先徵後退”,還有“出口退稅”等,另外,具體到每種稅種,有些是可以“退稅”,有些則不可以退的,具體不過多講解了。

看到“收入”,我想,提問更傾向“彙算清繳”這樣的,比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中的綜合所得,需要按規定辦理彙算申報,總的原則是“多退少補”。我們以企業所得稅為例,大概講講。

對於企業所得稅,所謂的“彙算清算”,意思是納稅年度內企業按月份或按季度預繳,年度終了五個月之內需要申報年度申報表,預繳稅額與應納稅額比較,預繳稅額大於應納稅額,即可“退稅”。

當然了,實際工作中,“退稅”並不是不可能,只是……呵呵。

不管怎麼樣,退稅不會像題目說的,根據上年的收入先收稅,然後參照當年的,退稅的。主要根據的不是什麼收入不收入,主要以“預繳”或“已繳”,與“應繳”的稅額來比較。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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