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標的規定有哪些

工程投標的規定有哪些

工程投標的規定

工程投標的規定有哪些

為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以及投訴與處理等方面內容。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今天,我們介紹一下工程投標中有哪些具體的規定:

一、投標文件的內容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對屬於建設施工的招標項目,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投標人如果準備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二、投標的規定

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後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並存檔備查。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並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後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如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相關投標均無效。

投標人發生合併、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如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其投標無效。

三、結束語

本文對投標文件內容、投標規定進行了詳細介紹,希望能給從事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的同行帶來一定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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