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淮南鐵路運輸分公司 收到鐵路專用線運價批覆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575證券簡稱:淮河能源公告編號:臨2020-010

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淮南鐵路運輸分公司

收到鐵路專用線運價批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淮南鐵路運輸分公司(以下簡稱“鐵運分公司”)自2017年5月起執行的安徽省物價局皖價服函〔2017〕91號文件批覆的運價有效期3年即將到期。在安徽省物價局核定的運價有效期到期前,鐵運分公司向淮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了《關於繼續執行省物價局核定潘謝礦區鐵路專用線運價的請示》(鐵運運價〔2020〕24號)。淮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對鐵運分公司潘謝礦區煤炭鐵路專用線近三年運營成本情況審核,按新的定價權限和程序規定重新核定運價標準。

近日,鐵運分公司收到淮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關於潘謝礦區鐵路專用線運價的批覆》(淮發改商服〔2020〕12號),同意鐵運分公司潘謝礦區鐵路專用線運價繼續執行19.60元/噸,以上運價自2020年5月10日起執行,執行期暫定2年。此外,為適應運輸市場的發展,以上運價標準為最高限價,鐵運分公司可根據市場供求情況適當調整。

目前,鐵運分公司已根據淮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批覆,按照《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做好了價格公示工作。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6日

證券代碼:600575證券簡稱:淮河能源公告編號:臨2020-011

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延期發出

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

一、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情況

2019年10月21日,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臨2019-042號等相關公告。

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信息披露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9]2923號)(以下簡稱《問詢函》),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臨2019-048號公告。

公司收到《問詢函》後積極組織相關各方及中介機構準備回覆工作,由於本次回覆工作涉及內容較多,部分回覆內容仍需進一步核實,為確保回覆內容的真實、準確與完整,公司於2019年11月11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回覆《問詢函》,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臨2019-049號公告。

2019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50)、《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修訂說明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51)、《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修訂稿)》、《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信息披露的問詢函〉的回覆之核查意見》。後公司對上述披露的問詢函回覆相關內容做了進一步補充、完善,詳見公司於2019年12月14日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補充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53)、《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信息披露的問詢函〉的回覆之核查意見(修訂稿)》。

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21日、2020年3月21日,公司先後披露了《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52、臨2019-054、臨2020-003、臨2020-004、臨2020-006),披露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的相關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及時披露相關信息,並向廣大投資者提示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存在不確定性風險。

二、延期發佈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原因

根據《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7號),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首次董事會決議公告後,董事會在6個月內未發佈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上市公司應當重新召開董事會審議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並以該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作為發行股份的定價基準日。鑑於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首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時間為2019年10月22日,如在6個月內發佈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公司發佈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4月21日。

受突發新冠肺炎疫情及相關防控工作的影響,各地區及相關單位均採取了一定措施,減少人員流動及聚集,對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再次召開董事會以及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相關事項等工作均造成了一定影響,公司預計不能在2020年4月21日前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並公告重組報告書等文件,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1、標的公司涉及的核查主體較多,分佈於安徽、內蒙古、江蘇、湖北等地區的多個地市,由於各公司所在地區的疫情程度及復工進度各不相同,中介機構人員赴現場開展現場盡調及核查的程序受到較大限制,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審計、評估等現場核查工作因故延長。

2、疫情期間中介機構項目組人員涉及到安徽、北京、浙江等多個地區,部分地區採取了限制出入、勸返、居家(集中)隔離等措施。雖然之後部分地區根據疫情實際情況逐步調整放鬆,但中介機構經辦人員回中介機構所在地辦公或出差去被審計單位現場盡調,需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導致部分中介機構項目組人員無法按原計劃正常到位。

三、延期發佈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安排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關規定:“(二十一)適當放寬資本市場相關業務辦理時限。適當延長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政許可財務資料有效期和重組預案披露後發佈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限。如因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按期更新財務資料或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對本次重組的具體影響後,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或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1個月,最多可申請延期3次……”

據此,公司申請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發出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1個月,即延期至2020年5月21日前。公司將全力配合各中介機構落實相關工作,繼續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工作。待相關工作完成後,公司將再次召開董事會審議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事項。

四、相關風險提示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並經有權監管機構批准後方可正式實施,本次重大資產重組能否順利實施尚存在不確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後續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董事會

2020年4月16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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