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權利決定做什麼,不做什麼,無需內疚,對嗎?為什麼?

海雲海


大家好,我是農村小妹!

是的。我們有權利決定做什麼,不做什麼,無需內疚。但是前提是在不傷害任何人的情況下。

我們生而為人,一是感謝父母,二就是活出自己的色彩,自己的人生自己做決定。

來趟人間多不容易啊,如果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決定太憋屈了,自己做決定不是說很固執,可以聽他人的意見,但還是要有自己的判斷力。

所以我們是有權利決定做什麼和不做什麼的,只要自己能對自己的決定負責任,那麼你就有權利。

就像蒲公英一樣,它們長大了都會隨風遠去,離開媽媽,去尋找屬於自己的小天地,然後生根發芽。

人也是一樣的,只要自己的決定是對的那就去做吧。人生不就是輸了就從頭再來,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瘋丫頭volg


這個觀點是完全錯誤的,咱們一起討論一下。

1做為一個公民,什麼是真正的權利與自由?——就是我們有權利去決定不做什麼,但是沒有權利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違背法律法規的事情,我們有權利堅決不做;沒有人,有權利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要嚴格依法辦事,不做違背社會道德良知的事情。依法行使公民權利,同時伴隨著,自覺履行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的義務。

2舉個生活中的例子,現在每個城市的交通特別擁擠,但是在紅綠燈的調節下,大家還是有序通行,假如人們不遵守交通規則,按自己的想法,有權利想怎麼走就怎麼走,別說汽車,行人都會寸步難行。由此可見,我們沒有權利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任何行為不能觸碰法律法規底線,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履行做為一個公民的義務。

3比如有一句老話“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如果倚仗自己有錢有地位,和別人談戀愛,以取樂為目的,玩弄對方的感情,拿感情當兒戲,你不內疚,說明你是一個道德敗壞的人,違背了誠信為本的做人準則——那你就不能算人,還要什麼人的權利。

歡迎大家積極留言,對我的回答批評指正。


靜心閣—楊先生


請把自身的行為限制在法律法規範圍之內,方可任意,否則適得其反,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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