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权利决定做什么,不做什么,无需内疚,对吗?为什么?

海云海


大家好,我是农村小妹!

是的。我们有权利决定做什么,不做什么,无需内疚。但是前提是在不伤害任何人的情况下。

我们生而为人,一是感谢父母,二就是活出自己的色彩,自己的人生自己做决定。

来趟人间多不容易啊,如果自己不能做自己的决定太憋屈了,自己做决定不是说很固执,可以听他人的意见,但还是要有自己的判断力。

所以我们是有权利决定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只要自己能对自己的决定负责任,那么你就有权利。

就像蒲公英一样,它们长大了都会随风远去,离开妈妈,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小天地,然后生根发芽。

人也是一样的,只要自己的决定是对的那就去做吧。人生不就是输了就从头再来,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疯丫头volg


这个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咱们一起讨论一下。

1做为一个公民,什么是真正的权利与自由?——就是我们有权利去决定不做什么,但是没有权利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违背法律法规的事情,我们有权利坚决不做;没有人,有权利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做违背社会道德良知的事情。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同时伴随着,自觉履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义务。

2举个生活中的例子,现在每个城市的交通特别拥挤,但是在红绿灯的调节下,大家还是有序通行,假如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按自己的想法,有权利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别说汽车,行人都会寸步难行。由此可见,我们没有权利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任何行为不能触碰法律法规底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履行做为一个公民的义务。

3比如有一句老话“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如果倚仗自己有钱有地位,和别人谈恋爱,以取乐为目的,玩弄对方的感情,拿感情当儿戏,你不内疚,说明你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人,违背了诚信为本的做人准则——那你就不能算人,还要什么人的权利。

欢迎大家积极留言,对我的回答批评指正。


静心阁—杨先生


请把自身的行为限制在法律法规范围之内,方可任意,否则适得其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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