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用了大半生積蓄給我全款購置了一套房產,現在面臨結婚,女方要求填上她的名字,我不想填怎麼辦?

陶海亮


人們對物質的過分解讀,讓原本簡單的生活變得複雜,讓原本真摯的情感變得做作。

父母用了大半生的積蓄給你全款購置了一套住房。面臨結婚時,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

第一,我特別想問,是什麼樣的感情基礎可以讓你們鼓足勇氣走進婚姻。又是什麼樣的算計,讓女方要在房產證上填自己的名字。而你卻選擇不同意。在這裡我真的不想理智的去分析什麼婚前財產,什麼即使加上女方的名字也無所謂這樣的解讀。我只想知道,你們結婚的初衷難道不是因為想要走完一生?如果在還未結婚之前都在為各自尋找退路。那麼你們的婚姻讓我覺得冰冷。

第二,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這一點或者有點現實。那你不想加,又顯得有點薄情。你要娶她為妻,和她在同一間屋子裡生活,同一口鍋中吃飯,同一張床上睡覺,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會因為婚姻而在法律上界定為直系親屬。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會因為婚姻,在感情上成為彼此最親近的人。於是我的就是你的,這有什麼不可以。考慮過,詢問過,衡量過,結果便沒了意義。雖然有點失禮,但我還是特別想問,如果婚後你的愛人生病了,需要很大一筆錢才可以挽救,你會賣車,賣房,傾其所有嗎?我覺得你不會。因為僅僅一個房產證上名字就讓你為難了。說明你對你們的愛和婚姻並沒有信心。

我特別理解現在的年輕人,在結婚的時候,要車, 要房,要錢。似乎要的越多越能證明自己的重要,似乎索取的越多越有安全感。其實越是這樣,越證明你們對自己的愛情,對自己的婚姻準備的不夠充分。口中的相愛遠不如實際的付出。我愛你,便不為難你。我愛你,便傾盡所有給你我擁有的。這才是可以走完一生的態度。

不要嘲笑別人對愛情的解讀。然後鄙夷的把它稱之為幻想。你要記得,因為你不相信,所以才很難遇到。


陌蘩


如果你真的喜歡她,那就寫吧,滿足她的安全與貪慾,不然,這婚結的也彆扭,但你必須留一手,和律師溝通一下,保留你父母支付全款的證明,再寫一份向你父母借款的合同,合同約定離婚即返還父母房產,去證處公證,當然這一切都是你和父母、律師悄悄的來完成。這不是你陰險狡詐,是女方先有打算,你來應對,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和你一起白頭到老全是你倆的,一起過不長離婚,房產父母的。


World不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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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只說乾貨!

第一,可以填上她的名字,但必須做婚前財產公證,這麼說吧,你看看父母買房時的付款收據有沒有,還有一些合同什麼的,就是能證明這套房子是你父母出全款買的,拿著這些去公證一下就行了!即使以後離婚了這房子跟她沒關係她同意就寫上她名字!

第二,如果對方不同意,那就相當於要彩禮,彩禮包括房子一半,對方也是防著你以後變心了,作為女方能制約你的條件,如果是她變心了,那你就賠了夫人又折兵了,所以寫婚前協議很重要,寫清楚了按手印並且有第三方手印!就是說這個協議是有效的!

第三,不填!憑什麼填?是嫁閨女還是賣閨女?是嫁給物質還是嫁給愛情?如果對方不樂意因為這個不同意結婚,那就不結!這樣的家庭以後事也多,長痛不如短痛!哥是過來人,說的都是實在話!

記住做父母的不容易,她父母也可以給她閨女買一套,要寫兩套一起寫,沒有就不要扯那些沒用的!真想女兒過的好就不會在意這個!

筆者也有女兒,我會提前給我閨女買好房子,給她存一筆錢,嫁就嫁給愛情!萬一嫁錯了最起碼她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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