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興和縣交管大隊與農村種植經營承包商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更好的組織開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結合我轄區以規模種植為主的農村種植經營方式為主體的實際,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內蒙古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4月15日,興和大隊與農村種植經營責任人簽訂春種《交通安全責任書》並對農民群眾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在宣傳過程中民警強調:一是責任人對所有種植用車負起監督責任,所有車輛必須辦理機動車登記註冊手續,必須參加機動車車輛責任強制保險、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駕駛人必須獲得相應的駕駛資格。二是各類低速貨運汽車、拖拉機嚴禁客貨混裝、超員、超載、酒後駕車、違法轉彎、佔線、超速行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三是嚴禁車輛違法載人,車載貨物超長、超寬、超高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四是責任人對種植經營用車要進行每日出行檢驗和保養,違反《責任書》中相關規定造成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同時,大隊民警與田間地頭的農民朋友開展面對面春耕宣傳教育活動,民警針對農村地區道路交通交通狀況複雜、農用車安全性能差、農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相對淡薄等特點,民警通過向村民講授安全知識、剖析典型事故案例、發放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材料,叮囑廣大農民朋友自覺遠離交通違法行為,養成良好的出行習慣,提升了農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自覺做到遵章守法。

烏蘭察布:興和縣交管大隊與農村種植經營承包商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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