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七大要點與案例分析

(一)個人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七大要點

納稅人在確定本人為個人綜合所得的彙算清繳對象後,則需要重點關注以下七大要點:

1、彙算時間。依照稅法規定,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彙算地點。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託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的,向納稅人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繳義務人在年度彙算期內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的,向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彙算範圍。僅指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範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等,不併入綜合所得進行彙算清繳。

4、彙算方式。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有以下三種方式:

(1)自行辦理:即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2)單位辦理:即通過扣繳義務人(單位)代為辦理;

(3)委託辦理。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

由於個稅彙算清繳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因此對簡單的退補稅建議自行處理,但對於較複雜的彙算清繳可委託單位或專業機構辦理。

5、彙算渠道。納稅人可通過網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或登錄註冊網上稅務局web端)辦理年度彙算,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者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6、彙算資料。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一般只需報送年度彙算申報表。如果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則需一併報送修改或新增的相關信息。

7、退補手續。納稅人年度綜合所得彙算完成後,即可對稅款進行"多退少補"。申請年度彙算退稅,應提供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即完成了申請提交。稅務機關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後即可為納稅人辦理退稅,退稅款直接轉入個人銀行賬戶。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銀、pos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等轉賬方式進行繳納。

(二)案例分析

為使納稅人更好地瞭解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問題,下面以一個具體的實例進行說明:

例:小何為某科技公司員工,2019年發生以下個人所得稅事項:

1、全年取得的工資收入為180000元,符合規定扣除條件的"三險一金"為36900元,專項附加扣除為30000元,商業健康保險為1600元(保單上有稅優碼),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已預扣其個人所得稅2630元;

2、全年取得勞務報酬30000元,支付單位已預扣預繳個稅 5200元;

3、全年取得稿酬所得5000元,支付單位已預扣預繳個稅560元;

4、全年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0000元,支付單位已預扣預繳個稅8000元;

5、取得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60000元;

6、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3000元;

7、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10000元。

請根據上述資料計算小何2019年度應退或應補的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並說明如何辦理彙算清繳?

解析:

1、小何全年納入綜合所得的收入為:

180000+30000*80%+5000*80%*70%+50000*80%=246800元,利息、股息及紅利所得按分類所得繳稅,不納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的一次性年終獎不納入綜合所得。

上述收入減除專項扣除36900元后的餘額為209900元,超過6萬元,且取得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故符合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情形。

2、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綜合所得收入額-基本扣除-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246800-60000-36900-30000-1600-10000=108300元;商業健康保單上有稅優識別碼,根據規定在每月200元或全年2400元的限額內可以扣除,另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按規定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

3、應繳個稅=108300*10%-2520=8310元(通過查稅率表,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

4、應補或應退個稅=8310-2630-5200-560-8000=-8080元,即應退個稅8080元。

5、小何應於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向其任職單位某科技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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