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檢兩長“雲端”對庭 “三方庭審”當庭結案

3月27日上午,固安縣人民法院院長馬運濤敲響了遠程視頻“三方庭審”的法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一起敲詐勒索案件,固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欣出庭支持公訴。庭審歷時40分鐘,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此次公開審理的被告人趙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固安縣人民檢察院於3月24日訴至固安縣人民法院。固安縣人民法院當日立案,當日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並與其親屬及辯護人取得聯繫,做好庭審前各項準備工作。

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12日12時許,被告人趙某某,夥同李某某(已判決)、付某某(已判決)、張某某(已判決)來到固安縣某村陳某家,強行將陳某帶至霸州市某地,對其進行毆打,並以捐款名義強迫其寫下20萬元欠條,後又令陳某電話聯繫其親友借款。陳某電話聯繫朋友時告知其所處位置,固安縣公安機關將被害人解救,現場抓獲被告人付某某、張某某。被告人趙某某在逃,於2020年1月1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公訴機關針對其指控提供了相關證據,要求以敲詐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趙某某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分別發表了質證意見和辯解辯護意見。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鑑於其並未實際獲得財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且賠償被害人並取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此案運用三方遠程視頻審理系統,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公訴人、被告人分處法院、檢察院、看守所三地,藉助遠程庭審實時畫面實現隔空面對面無障礙交流。通過視頻連線方式,在主審法官主持下,有序開展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實現了語音、視頻、物證展示等實時多項傳輸,庭審各個環節公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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