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貪汙 安徽徽城鎮黨委原副書記、原鎮長受審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4月8日下午,歙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徽城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汪维仁受贿、贪污一案。

受贿、贪污 安徽徽城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受审

该案经歙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汪维仁在担任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长、徽城派出所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徽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6670.92元。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汪维仁在担任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期间,将应该上缴财政的资金用于个人送礼等开支,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591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维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汪维仁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分别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贿、贪污 安徽徽城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受审

庭审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指控事实和相关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并就受贿、贪污犯罪的部分事实、数额认定及量刑方面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汪维仁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接受法庭的公正审判,请求法庭依法从宽处罚。

受贿、贪污 安徽徽城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受审

歙县纪委结合庭审组织开展了“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县公安局20名民警参加现场旁听庭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的庭审直播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同步接受警示教育。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在听取被告人汪维仁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判。(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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