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耕有著強烈的自給自足傾向,那麼CD部分大多作為家庭富裕糧食

自耕有着强烈的自给自足倾向,那么CD部分大多作为家庭富裕粮食

我们可以用一个数学模型来说明土地兼并和非农业人口的内在联系。为人口(劳动力),总坐标为粮食总产量。曲线OP为总耕地面积固定不变条件下投入土地劳动力(L)和粮食总产出(Q)之间的函数关系。直线OS为维持农业劳动力生存必需的粮食量。显然,当农业人口处于L1点时,CD代表养活农业人口后可剩余的粮食量。但是这部分粮食是否转化为商品粮,用来养活非农业人口,则取决于经济结构。假定农业经济为纯自耕农经济,所有土地均由自耕农耕种,自耕农有着强烈的自给自足倾向,那么CD部分大多作为家庭富裕粮食,不一定拿到市场上出售。我们在第八章注三中已指出,它是促使中国传统社会人口持续增长之动力。当农业经济结构为地主经济时,CD中就有相当部分转化为商品粮,总数为L1的农业人口中亦有部分转化为非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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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0年代和40年代中国农业粮食商品率到底有多大,学术界是有争议的。卜凯(J.L.Buck)认为1929~1933年中国22省的粮食总产量有15%在市场上出售。[29]据国民政府粮食部1943年的资料,1931~1937年后方各省(包括川、滇、贵、湘、桂、粤、闽、浙、赣、鄂、陕、甘、宁、青等15省)所产稻麦,可供市场销售的余粮,占总产量的14.5%;由于抗战的影响,后方各省所产稻麦可供市场销售的余粮已降为12.3%。[30]这一统计似乎没有考虑到政府的粮食征收。有的学者则认为,20世纪后,农村经济的商品率,各地一般不低于40%。在专门化种植区内,可达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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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 如果不建立商品粮供给新机制,只有让自耕农经济转化到富农、地主经济结构中,农业才可提供足够的商品粮。其实50年代初,随着城市粮食需求一天天高涨,自耕农经济已经出现向富农地主经济结构转化的迹象。土地买卖、出租,雇工和农民转化为小商人的趋势已经出现。例如,河南省太康县1953年全县买卖土地者达5803户,计14,694亩。囤粮者达1176户,雇工者有856户,出租土地者为2262户。1954年《人民日报》指出,少数富裕农民积存了一些粮食和其他副业收入后,逐渐开始了传统的囤粮、雇工、放高利贷和兼营商业等活动。广西省容县专区一个县内,有91个坐商是由农民改业的。江苏省一个民兵队长定了个一百字的"五年计划",打算三年做富农,五年当地主。另一个村干部的"五年计划"是:先囤粮放债,再盖房买田,由贫农变成富农。

显而易见,农业经济再次向富农地主经济转化不符合新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纲领。共产党根据马列主义意识形态认为地主剥削不合法而消灭地主,在农村推行均田而分田后不到三年,村干部首先转化为富农地主,无疑会导致共产党丧失统治农村之合法性。因此实行统购统销必定是以打击农村资本主义势力为旗号的。也就是说,经济运作中的问题导致"左"的意识形态在全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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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统购统销在共产党内几乎没有引起任何争论,甚至当时连最不"左"倾的共产党干部都同意这一政策(一般说来,某种重大决策推行前,都会在共产党高层中引起不同意见之争议,而统购统销却是大家众口一词赞同的)。从目前的文献看来,至多只是极少数省级干部对此提过不同意见,但很快就纠正了认识。例如,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长薛迅,是我们所知因统购统销问题被批评处分之最高级干部。但是她的意见并不是反对统购统销,只是希望国家征购不要太多,至多只统购农民70%的余粮,让农民生活可以好一点。即使如此,1955年她还是因此而受到处分,并真诚地认为自己意见错了。

统购统销不能完全遏制自耕农经济向富农、地主经济转化之趋势,意识形态上的"左"倾不会随实行统购而停止。就以上面讲过的太康县为例,1954年统购统销后,土地买卖减为959户,买卖土地为2714亩;囤粮户减少到48户,雇工者减为570户,出租土地的降到1965户。从这一变化趋势看,统购统销只是有力地遏制了囤粮和土地买卖,至于土地出租和雇工发展趋势则仍然存在。只有实现农村合作化,这些向富农地主经济转化之所有迹象才会最后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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