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講農業經濟體制

讲讲农业经济体制

从1958年开始,全国开始成立人民公社,撤销区建制,改成人民公社。一个新生的农村社会组织呱呱落地。

村里的田地都被收回去了,谁也没有自己的田地了,一律归国家了,要种庄稼得向国家租田地,到了收成的时候要向国家缴粮食,国家就像是从前的地主,当然国家不是地主,叫“人民公社”。

湟中县成立了8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分别叫东方红(鲁沙尔)、红星(三合)、先锋(平安)、金星(李家山)、红旗(田家寨)、七一(汉东)、东风(上五庄)、上游(上新庄)。公社名称无不体现出“新”时髦。

自西汉屯田至1952年土地改革,湟中县属于封建、半封建的私有制个体农业经济,主要生产资料如耕地、牲畜、农具等为私人所有。土改后,农民自愿组织互助组,互相换工、共同劳动(有临时、季节、常年三种形式),1952年参加互助组的农户37388户,占总农户的90%,1953年试办两个初级社,入社农户14户。

1955年发展到197个,入社农户536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5.4%,入社土地16.1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0.5%,牲畜10101头。年底,有87.8%的农户入了初级社。

初级社的土地仍归各户所有,但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各户的私有牲畜和农具,交合作社统一使用。合作社的产品为社员共同所有,扣除生产开支,缴纳农业税,提取一定数量的公积金、公益金后,按社员劳动数量进行分配。由社使用的土地、牲畜、农具付给一定报酬。

1956年3月,初级社全部过渡到高级社。尚未入社的地主、富农少数农民共971户,占2.6%。

高级社是在实行土地、牲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制定社章,以社为单位进行核算和分配。

是年冬,全县又将605个高级社合并为392个农业合作社。但由于农业合作化运动来势迅猛,步子太快,立足未稳又不断升级,群众思想觉悟、干部管理水平、生产力状况都不相适应,全县约有20%的社问题较多,影响了生产的发展和社员生活的提高。

1958年8月28日,将392个农业合作社按地区合并成8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但已经包含着若干全民所有制成份,改变了原来高级社单一的经济组织性质,实行政社合一。

为了提高生产力,把妇女们从锅台边解放出来,每个大队开办大食堂,各家各户不用做饭,吃饭不要钱。

1958年3月24日,青海省委在给互助县委第一书记吴正夫的报告批示中,号召全省学互助、赶互助、超互助,全面推广互助“大干40天,实现水利化”的所谓经验,浮夸风问题开始出现。

3月29日-4月8日,省委二届六次全体会议提出的1958年农业区基本实现水利化、农村两年内实现电气化等一系列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标志着“大跃进”运动在省内展开。

德令哈农场1.07亩春小麦平均亩产5548斤,1.553亩青稞平均亩产5195斤,油菜平均亩产2269.6斤,这是“大跃进”时期全省农业方面的第一颗“高产卫星”。

此后,赛什克农场1.099亩春小麦平均亩产8585斤,创造了青海省小麦卫星田的所谓最高纪录(1958年9月14日《青海日报》报道)。

(1974年11月20日《青海日报》报道:诺木洪、香日德农场春小麦试验田创高产纪录,其中1.37公顷产粮15375公斤,平均每亩748.18公斤。1978年10月29日,香日德农场3.91亩春小麦试验田,平均亩产2026.1斤〔称“吨粮田”〕,新哲农场白菜性小油菜亩产600.9斤,西宁市张家湾大队甘蓝型青油四号油菜亩产642斤。)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

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出现了过急过猛的问题,所以“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出现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逐步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

农业“大跃进”运动,以“五风”为主要标志的“左”的错误严重泛滥起来,破坏了正常生产秩序,破坏了生产力发展,致使1960年农村发生了严重春荒,造成了“三瘦”(人瘦、地瘦、牲畜瘦)和人口死亡的惨痛后果。

1962年,湟中县的人民公社由28个调整为39个,生产大队由423个划为457个,生产队由1641个划为2778个,基本核算单位由大队核算改为生产队核算,解决了自1956年高级社以来长时间存在的平均主义。

“文革”期间在“农业学大寨”过程中,又出现了平均主义,1968年全县51%的生产队取消定额管理和评工记分,推行“政治评分”。社员实行基本口粮制,违背按劳分配原则,劳动功效大幅度下降。

1969年又恢复了劳动定额和评工记分。

从互助组到初级社,从高级社变成人民公社,变来变去,自打高级社以来,社员们一个个出工不出力,地里的粮食打的越来越少,但阶级斗争的弦绷得越来越紧,到处的庄廓墙上贴着“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人民公社好,工农商学兵”“人民公社就是好,成立就能吃得饱”“人民公社万岁”等标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2年全面推行土地承包到户的家庭联产责任制,财产作价摊平,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交够国家的、留下集体的、下剩都是自己的”,中国亿万百姓饥寒交迫的日子,终于熬到头了。

1983年至1985年,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调整产业结构,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销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调节;取消指令性种植计划,放开搞活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生产,使农民经营好承包地。

1985年,县人民政府给农民颁发了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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