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因涉嫌为禁止交易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西安市万科物业公司第十三分公司被罚款3万元。
西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该局对今年第一批行政处罚经纪机构名单予以通报。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因为禁止交易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被罚款3万元。
西安市住建局提醒广大市民,选择二手房经纪机构前,应先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切勿选择不合规的经纪机构,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同时,该局告诫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户籍、社保、婚姻、纳税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政策,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资格;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不得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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