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元錢毆打公交車司機,通化一男子獲刑三年

因投币时多付了钱,通化市一男子向新上车乘客收一元钱找补,被司机制止后对其拳打脚踢,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9年9月11日11时许,汤某在通化市某公共汽车站点,与其三名同事一同乘坐公交车并向投币箱内投入5元人民币,后汤某欲向在下一站点上车的乘客收取其多投的一元钱,被公交车驾驶员黄某制止。汤某因此事与正在驾驶车辆的黄某发生争执,并用左手殴打黄某面部一拳,黄某及时将所驾驶的车辆停下,未造成严重后果。经鉴定,黄某额部软组织损伤、右眼眶部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后被害人黄某与汤某家属达成刑事谅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汤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达成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法官判决:被告人汤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来源:彩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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