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這麼高。父母全款給兒子買房,女方要求加名字,你怎麼看?

靜靜的等等


法律規定,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婚後即使加上女方名字,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如果離婚,女方對房子沒有追索權


bigcat0482


現就這一問題從法律實務上分析如下:

1、父母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2、子女作為登記權利人,有權處分該房屋。處分的方式包括:買賣、贈予(加名)等。

3、因該房屋系全款房,故在房管局辦理加名沒有障礙,可以順利完成。如果雙方已登記結婚,則不會收取過戶稅費。

4、加名後,如雙方沒有其他約定,那麼女方亦成為房屋登記所有權人,有權就其份額享有房屋權利,即有權要求分割該房屋。

5、作為父母,如果全款出資時沒有表明是借款,那麼會被認定為對子女的贈予,不能要求返還。

6、如果明確表示為借款,那麼可以要求子女返還。但女方並未簽字,在沒有追認借款的情況下,父母無權要求女方就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子女無償贈予女方財產的行為,父母有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可能,撤銷贈予行為。


仲夏律師Lawyer


如果是雙方父母都贊助了房欹,加名這無可厚非,但全是男方父母全款出,可能女方這種就是打了算盤,加名字男方主動提出加名字,就是另外。

目前婚姻大多不太牢固,對婚姻的認識比較實際。女方也給自留有後手,以免在後續對如果自己離後財產切割對自不利。

女方心理安慰,表現出對婚姻的不自信,也是這種行為表現,因女方也就要男方加上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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