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likui奎
二手房交易原則上,房子未過戶的租金歸原房東,具體以雙方買賣合同中的約定為準,例如:合同約定租金歸買方!
1、賣方的權益,
分為兩個階段:(1)產權權益截止於產權過戶當天,(2)房屋使用權益(租賃權益)截止於交房之日當天。
簡單的說,二手房交易中,房子存在租賃的情況,遵從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賣方與承租方簽定的租賃合同依舊有效,承租方可以承租至合同約定的最後期限,或者經協調一致同意後,以最終的協商結果為準。
2、買方的權益。
二手房買賣,在房屋權屬過戶之前,簽定的買賣合同有效,承租方已放棄優先購買權,直至房屋權屬過戶之日起,該房產的產權權益人為買方;至交房之日起,該房屋的使用權、經營權、租賃權歸買房所有。
(備註:除合同中有特別約定的情況除外,例如:租金不計入買方權益等)
3、租金收益。
房子的產權和使用權過戶到買方手上前,買賣雙方無特別約定的,租金收益歸賣方所有;雙方在買賣合同上有約定的,以相關租金收益的約定條款為主
補充:房子過戶並交付後,買方還應當與承租方重新補籤租賃合同,保障租金收益的同時,也對租賃的承租方情況有足夠的瞭解,同時在承租方(租戶)的合同期內,房子租金也不得擅自上漲。
天天房知道
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應該寫有交房時間的,一般在未交房給下家的情況下,房子的所有收益歸賣家,在交了房子後才歸買家
二:如果有特殊情況之下,可以協商處理
希望能幫到您.
老楊評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一百六十三條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租金,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租金,歸買受人所有。你拿到房本,這時你就是房屋的產權人.但是,這是否就是房屋交付的日期,這要看你購房合同的約定。如果是約定辦理到房產證就是房屋交付日期,那麼,約定之後的房租,是屬於買受人的,也就是屬於你的。如果約定賣家收到房屋貨款的日期為交付日期,那麼就是約定之前。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交付日期,那麼按照實際的日期算。
根據
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所以,如果房租不是很多,或者你不想找太多麻煩,就可以不要這個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