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女方收取首飾5萬,後來對方拒絕結婚,該怎麼追回損失?

星雨文案


我國婚姻法裡明確規定了,一方給予彩禮,後來沒有結婚的情 況,給付 彩禮的一方苛以向對方要回彩禮。因為彩禮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的行為,如果條件沒有成就,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如果對方不給,可以將其起訴到當地法院要求她給付彩禮。當判決下來以後對方不履行法定義務,原告可以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南京蔣律師


這屬於借婚姻索取財物,5萬首飾應當退還。

收取了男方5萬元的首飾,又不與男方結婚了,佔有首飾款五萬元卻不退,這不是明擺著想賴賬嗎?

對於這種情況,男方可以直接要求女方退還,如果女方不退的話,男方可以持首飾票據和有關證據到人民法院起訴女方,這種糾紛就叫婚約彩禮糾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女方收受男方彩禮的,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又未同居生活的,彩禮應予退還。

故此對於這種情況,男方只要一起訴,女方就應當退還彩禮,堅持不退的,法院可以判決女方返還彩禮款。

判決生效後,到時候如果女方還是不退還的話,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並可把女方列為老賴,讓她不但要退還彩禮,而且名譽受損,再也找不到對象。


法重情深


男方是以和女方結婚為目的贈與女方首飾的,那現在女方不願意結婚了,男方是有權追回首飾的。追回的方式有2個,第1個方式是協商,只要雙方協商好,女方願意返還即可;第二個方式是起訴,要求女方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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