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對家庭漠不關心這樣的婚姻還要不要堅守?

情滿庭苑


出現這樣的問題,我認為主要是當今結婚出現了一個盲點——婚前教育沒有跟上。至於婚前教育需要學習哪方面的知識,在這裡不予累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閱讀詳情《https://www.toutiao.com/i6815239379758350859/》。

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婚後的生活像白開水那樣淡白無味;也有人說,婚姻就是圍城,外面的人想進去,裡面的人想出來;還有人說,婚姻是兩個人的相濡以沫,不離不棄。

近些年,離婚率居高不下,是不是讓我們更加不信任對方,不相信愛情?但是,我們可曾想過,離婚背後的原因是什麼?我們為人夫、為人妻,做好了這個角色應該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嗎?

1.為什麼我們有責任和義務?

因為我們是自願結婚,因為我們地位平等,還因為我們互相尊重、相互扶持。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第五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婚姻法》第十三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婚姻法》第四條)

2.夫妻之間有哪些責任與義務?

給對方以自由,工作、學習、社交,我們都不予限制或干涉,甚至應該予以鼓勵與支持;給彼此協商的餘地,不管是生育計劃、財產歸屬,還是經濟上的話語權。因為夫或妻不是自己的附屬品,而是我們的伴侶;計劃生育,是雙方的責任,也是雙方的義務;財產所屬分清楚,哪怕雙方協議約定也未嘗不可(先說斷後不亂)。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有的女方,認為自己在三期女性,甚至長期為家庭主婦,就沒有掙錢,或者沒有經濟上的話語權,或者,有的男方,認為自己上班掙錢,女方只是家庭主婦,憑啥給老婆錢?這些想法與做法都是錯誤的。這本身就是一種心智不成熟、言行不合法的表現。

因此,如果一方認為另一方沒有經濟話語權,甚至不拿錢出來為家庭開支,抑或一方生病另一方不予扶養,那都不能讓夫妻和睦。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婚姻法》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婚姻法》第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婚姻法》第二十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扶養費的配偶,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民法總則》第三十七條)

有人說,那為什麼不談我們的權利呢?是,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但在夫妻關係中,我認為更重要的是責任與義務。如果我們彼此的責任和義務都做到位了,那麼彼此的權利就水到渠成。(下同,只談責任、義務,不談權利)

因為,婚姻需要經營,婚姻不是索取!婚姻經營的正是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而不是一味地索取權利。

3.為什麼夫妻之間不能“靠”?

夫妻之間只能“扶”,不能“靠”,因為“靠”總會產生矛盾。

要麼靠的人覺得被靠的人不夠舒適,要麼被靠的人覺得靠的人太沉重。

靠的人可以想一下,與我們生活中的“站起想坐下,坐下想躺下,躺下還想有人按摩”一個道理,自己總會不知足。有人會說,我就很知足,只要有“坐的”就可以了。但真拿板凳給你坐下,恐怕你心裡又想著“躺下”的事。

被靠的人也可以想一下,靠一天可以,靠一年可以,靠一輩子恐怕就容易厭煩,對方太沉了,身心疲憊、厭倦。

“扶”是雙方都在出力,“靠”是一方出力。夫妻是平等的,夫妻之間只能相互扶持。

還有一種“靠”,就是“靠”法律。

很多人認為,只要不符合自己要求,應該就是對方的錯,哪怕是矛盾鬧上了法院,法官一審、二審,甚至再審都判其敗訴,但他都不會認為是自己的錯,而是法律、法官的錯,是他們沒有幫自己說話。

我想說的是,我們儘量不要靠法律,因為法律是萬不得已的最後一步。何況,法律不是萬能的,修訂與完善是一個永不停息的過程。隨著社會的發展,過去的法律完全無法適應當今的需要,更不要談公平。比如,現在比較熱門的網絡資產(賬號、密碼、圖文、音視頻、虛擬貨幣、網絡店鋪、遊戲裝備等,又稱為數字遺產)。法律規定都還不夠完善,就不要說雙方分割公平。

靠牆(婚姻法)、靠樹(雙方中的另一方),都不如靠自己。因為只有自己用心經營的婚姻,我們才可能感受到幸福。

綜上,我們的婚前教育,除了學習開篇所說的那些知識外,我認為還應該學習婚姻的經營之道:

如何減少夫妻衝突?

如何磨合夫妻性格?

如何處理夫妻矛盾?

如何處理家庭矛盾?

如何勤儉持家?

……

綜上,對方對家庭漠不關心這樣的婚姻還要不要堅守?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第一,這個問題是你認為的“漠不關心”,還是雙方公認的?這需要反思。

第二,雙方有沒有“經營婚姻”的意識?

第三,如何經營婚姻,不是一方的事情,是雙方的責任;

第四,再考慮是否“堅守”?


劉豔成都律師


看你需要什麼!如果他的不在乎對你沒有任何影響,你能坦然接受,而為了孩子擁有一個完整的家那就堅守!如果你接受不了,相信自己會有更好的選擇,你不妨放手,其實,許多人拿為了孩子,這都是藉口,如今的社會現象,離婚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孩子們比我們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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