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產權房適合買嗎?

漫清


你買的房子性質是屬於村民自建房屋,就以是戶為產權的,是一個整體,所以只有一個產權證。現在很多統建樓,就算有30層,同樣只有一個產權證,購買者只能同村委再籤合同,就是所謂的小產權房了,但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整棟樓因為有個統一的產權證,還是受保護的。如果涉及到拆遷補償,購買者本身沒有房產證,且同村委籤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產權證持有者可能不會分利益給購房者,風險就在這裡,這也是為什麼小產權房比普通的商品房便宜的原因也在這裡。

現在商品房房,不僅可以做到分層,還可以分戶的產權,就是因為兩者的房屋性質不一樣。統建樓,房產證只有一個大的,你看都看不到。如果打算自住,且不拆遷的話,也沒多少影響,如果要賣,牽扯的方面比較多,比較難出手。


麥田的仰望者


值,非常值!看如下文件

首先我要更正一下深圳沒有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指其正建設在集體土地上面的房屋,而深圳沒有農村集體土地。

1:1992年,深圳市關內經濟特區所有的土地全部統一徵收,成為國有土地

原深圳市經濟特區的土地被徵收以後完成了統徵手續,但是土地出讓金與深圳雲農村村民以及外來村民沒有完成很好的銜接,成為歷史遺留問題

2:1993年,深圳關外寶安縣撤銷,也劃為深圳市,2004年原深圳市經濟特區關外的農村全部統徵為國有土地,原寶安縣農村村民化為城鎮戶口,

3:深圳小產權房最大量的還是原集體土地上面建設的農民房,以及由深圳市授權區政府建設的村委統建樓這兩塊幾乎佔了深圳小產權房的九成!

這兩塊2002年深圳市出臺了一個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處理辦法,讓深圳市很多的農民房繳納了罰款,已經繳納了,罰款的這種房屋,我們說他是違建呢,還是不違建是合法呢,還是不合法?

2009年9月27號,深圳市市政府又對全深圳所有的小產權房進行了一個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普查,登記造冊以後又繳納了罰款繳納罰款以後,大家覺得這個到底合不合法?

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又出臺了一個關於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辦法,把非住宅類的小產權房全部轉為不動產權紅本

200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05號文件,又出臺了一個解決原深圳市雲居民住宅的文件,在這個文件中,第三款,第五條就提到了由各區政府統一安排籌劃組織各村委建設多層公寓的住宅,這個文件就是現在大家經常看到的,村委統建樓,有了文靜下打過後勁射的房屋,大家覺得這個是不是值得買?還是不值得買?

我把上面這些告訴大家,以後就只有讓大家自己去評判了,點贊關注評論(四哥的評房生活)!


四哥的評房生活


我算一個深漂族了,雖然自己沒有買,但是從周邊朋友說來,自己住沒問題,有其它想法比如投資之類就算了,就和小區的質量和物業肯定要差一些,賣就不方便,有錢人不會買小產權自住,沒錢的也不會買,因為沒有產權證,以後都不知道政策是怎麼樣的,但是就自己住來說,長久在深圳發展,面對深圳5萬的房價,小產權相對便宜多了,自主還是可以考慮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