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品何必“一毀了之”-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據媒體報道,在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夕,北京市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昌平區進行了侵權假冒商品銷燬行動,現場集中銷燬了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罰沒的食品、藥品、化妝品、白酒、服裝、手機配件等十餘種侵權假冒商品,包括疫情防控期間罰沒的口罩、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共2200餘箱,貨值合計超過300萬元。

眾所周知,假冒偽劣商品不但侵權,而且害人。尤其是假冒偽劣食品,更是嚴重危害著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對此,工商部門對假冒偽劣商品進行查處並銷燬,消費者往往持贊成的態度。

但筆者以為,對待“假冒商品”不必“一毀了之”。因為在這些假冒偽劣商品中,有一些是完全可以回收再利用的。比如: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可以送養豬戶用來餵豬,對一些盜版書籍可以送往造紙廠化為紙漿,進行循環再利用,而對那些實在沒有利用價值的可以進行毀形或粉碎後挖坑深埋處理。這樣的“綠色銷燬”不但可以回收再利用,變“假”為寶,而且也利於環保。

據有關專業人士介紹,在焚燬的假冒偽劣商品中,除了含有碳氫有機化合物外,還含有許多包含硫、磷等元素的化合物,這些物質在燒燬的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等汙染物,露天焚燒所產生的大量煙塵,沒有經過處理,將直接對周邊的水源及土壤造成汙染。可見,假冒商品“一毀了之”並非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但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各地工商部門對查處的一些假冒偽劣商品往往都採取“一毀了之”的做法,以為這樣做,既能表明政府打假的決心,又能省力、方便,同時也能對製假售假者起到威懾作用。殊不知,這樣做雖然省力、方便了,對不法分子也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但其實這種對假冒偽劣商品採取“一毀了之”的做法,不但會對我們生活的環境造成嚴重的汙染,而且也是一種資源的浪費。

因此,筆者以為,工商部門在處理假冒偽劣商品時,不妨多多采取“綠色銷燬”的方式,可回收再利用的要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再利用的要作深埋處理,真正做到既不汙染環境,又不造成浪費,而切莫貪圖省事而“一毀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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