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非法強拆時,被拆遷人可以申請哪些補償?要怎樣來維權呢?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要禁止非法强拆行为,但就目前实际来看,被拆迁人在面临拆迁时并不能完全避免,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强拆时有发生,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房子被别人拆了,房子内的物品损毁的十分严重,拆迁户因此损失严重。那遭遇非法强拆,被拆迁人能要求哪些补偿?又该采用何种手段维权呢?

遭遇非法强拆时,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哪些补偿?要怎样来维权呢?

一、房屋被强拆后,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房屋价值的损失。可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进行索赔。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其他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拆迁人的补助和奖励等。因被强拆,还面临着租赁合同违约等困难,据此被拆迁人可以向征收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4、因强拆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

遭遇非法强拆时,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哪些补偿?要怎样来维权呢?

二、该采用何种手段维权?

1、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以看出,面对违法拆迁及时提起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及时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2、申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强拆发生后,在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且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申请国家赔偿。

遭遇非法强拆时,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哪些补偿?要怎样来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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