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制是什麼時候消失的,為什麼?

小小笨龍473


首先要搞清楚一點,奴隸制社會和奴隸制是兩碼事。


一、
那麼單以奴隸制社會來說,秦建立已經結束,雖然奴隸依舊存在,但是在秦漢殺奴隸是犯法的,據秦律記載,當時對奴隸私刑乃至殺害,是受限制的,必須向官方申請:
秦律《告臣》爰書中說:“某裡士伍甲”因其奴“驕悍不田作”,不聽甲令,甲欲斬其左趾,將其“縛詣”官府,請“斬以為城旦”。
《黥妾爰書》中說:“某裡五大夫乙”因其婢妾“悍”,命家吏將其縛送官府,請求處以黥刑。
而《史記》記載田儋起義,就是以綁了自家奴隸去縣令那,謊稱殺奴,擊殺縣令:
陳涉之初起王楚也,使周市略定魏地,北至狄,狄城守。田儋詳為縛其奴,從少年之廷,欲謁殺奴。◇集解服虔曰:“古殺奴婢皆當告官。儋欲殺令,故詐縛奴而以謁也。”見狄令,因擊殺令,(《史記》)
到了漢朝,對殺奴管得更嚴,王莽就因為自己兒子擅自殺奴,逼其自盡:
莽杜門自守,其中子獲殺奴,莽切責獲,令自殺。(《漢書》)
光武帝上臺,也一樣對殺奴不客氣:
十一年春二月己卯,詔曰:“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


二、
如果說奴隸制,那麼一直存在到民國,雖然歷代都有人努力廢奴,可最後均告失敗:
董仲舒:
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併兼之路。鹽鐵皆歸於民。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繇役,以寬民力。然後可善治也。(《漢書》)
王莽:
莽曰:「古者,設廬井八家,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則國給民富而頌聲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為無道,厚賦稅以自供奉,罷民力以極欲,壞聖制,廢井田,是以兼併起,貪鄙生,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蘭,制於民臣,顓斷其命。姦虐之人因緣為利,至略賣人妻子,逆天心,誖人倫,繆於『天地之性人為貴』之義。書曰『予則奴戮女』,唯不用命者,然後被此辜矣。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鹹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稅一,實什稅五也。父子夫婦終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馬餘菽粟,驕而為邪;貧者不厭糟糠,窮而為姦。俱陷於辜,刑用不錯。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口井,時則有嘉禾之祥,遭反虜逆賊且止。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予九族鄰裡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禦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漢書》)


直到清朝,雍正、乾隆搞了一系列的豁賤為良,其實也就和大赦天下沒什麼區別,不能算廢除奴隸制。直到晚清1910年,清廷才開始準備廢除奴隸制,可是到了民國才得以實現。
但以1912年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來作為奴隸制終結,依舊未必。畢竟奴婢和買賣奴婢在民國一直存在,倒是英人治下香港1923年立法禁止買賣奴婢,奴婢轉變為女傭。
而西藏、新疆,乃至苗侗等土司那,更是依舊幾千年的奴隸制,這些都是在建國後歷時多年才一一廢除的。其中涼山奴隸制更被謠傳成飛行員跳傘後背抓成奴隸的地攤文學。


追風少年已經老去


奴隸制就是奴隸主可以擁有奴隸的制度,奴隸無條件為自己的主人服務,奴隸主擁有奴隸的所有權、使用權、生殺權等一切權利。在全世界很多地區都出現過,每個地區的情況都不相同。

一、中國等古國

1.中國古代

一般認為我國自夏商周至秦統一前為奴隸制社會(也有學者認為我國沒有奴隸社會),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逐漸瓦解,自秦統一後進入封建社會。奴隸制社會結束,但奴隸依然存在,賣身為奴、因大罪被充當官奴的一直有,元朝通過戰爭掠民為奴的不在少數。直到中華民國成立才從法律上廢除奴隸制度。

2.其他古國

羅馬帝國、古埃及、古希臘、古巴比倫等都是奴隸制,通過戰爭或購買獲得奴隸,奴隸制沒有隨著某個國家滅亡而消失。

3.中國與其他國家奴隸制的差異

中國的奴隸制和其他古國不同的是,中國的自由人佔多數、奴隸佔少數,西方的自由人佔少數、奴隸佔多數。

二、近代的歐美

近代以來,西方殖民者大肆向外開拓,隨之而來的是沒有人性的“黑奴貿易”,數百萬黑人被當成奴隸賣到美洲等地,進行著無休止的勞動。美國總統林肯在1862年發表《解放黑奴宣言》:

“1863年元月1日起,……為人佔有而做黑奴的人們都應該在那時及以後永遠獲得自由。”

1865年《憲法第13條修正案》生效,從而正式廢除美國的奴隸制。

三、奴隸制消失奴隸猶在

1.奴隸制也許消失在了法律規章中,但奴隸並沒有消失,機器的使用、文明的進步沒有消除奴隸,壓迫剝削依然在。

2.戰爭、霸權、饑荒、貧窮還存在,奴隸就可能存在。

3.沒有了明文規定的奴隸制,卻依然有本質一樣的事情發生,肉體上或精神上在遭受奴役。


百川流


由於在中國古代,農業、工業生產都是以自耕農和自由手工業者為主,奴隸在經濟生活中並沒有大量使用,所以有人認為:在中國不存在所謂奴隸社會,例如黃現璠、張廣志等學者。1979年,黃現璠教授發表了《我國民族歷史沒有奴隸社會的探討》一文。文中指出:“我堅決主張我國曆史上沒有奴隸社會,漢族沒有,少數民族絕大多數也沒有“.... 歐洲的希臘、羅馬由氏族制社會變為奴隸社會,就不是人類社會發展規律、世界通例,而是歷史特例。文章發表後,得到張廣志、胡鍾達、沈長雲等人的支持。而且擁護者越來越多。


世界通例


  中國的奴隸有很多種類,成因也很不相同,總的趨勢是從周朝開始,奴隸或者說主僕的人身依附關係一直在削弱,基本觀點是自戰國時代開始就沒有奴隸制了。在民國成立後,中國最終從法律上明確消除了奴隸的存在。
  三代、先秦、秦朝時代,有官奴和私屬之分。奴隸多產生於戰爭,從敵方俘虜的庶人與軍人很可能成為奴隸,也有罪犯被貶為奴隸的,犯叛逆罪的,有時全家乃至全宗族要淪為官奴。


  漢朝,奴隸的產生主要來源於土地兼併而形成的私屬,另外東漢末期,人民為躲避戰亂,投靠大莊園主,也成為私屬。漢代到隋唐時期,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良賤之分,如部曲(奴隸的一種)毆傷良民要處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的話就不追究、部曲無罪的話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錢贖免。
  宋朝以前,長期受僱於人的傭工,其地位低於良民,也是奴隸的一種。宋朝開始,因僱傭形成的主僕關係不再視同於良賤關係。但實際上,私屬奴隸的現象大量存在,不過在法律上禁絕了私屬奴隸、也不允許將良民賣為奴隸。宋代的一部份軍人,也被視為賤民。



宋代的一部份軍人,


  元代,由於蒙古族本身實行奴隸制,所以官奴盛行。明朝初年,朱元璋曾頒佈過改奴為良的法令,明中葉以後畜奴的風氣又盛行起來,顧炎武說,“今吳仕宦之家,(奴)有至一二千人者。”[1]湖北麻城的梅、劉、田、李四家,“家僮不下三四千人。”[2]清初也實行投充法,至雍正年間正式廢止奴隸制,康雍乾盛世時經濟繁榮,康熙帝採低賦稅政策,像明代一樣賣身為奴者實際上已大幅減少,但是滿州風俗嚴分主奴,八旗之人都視為愛新覺羅家的家奴,皇帝是愛新覺羅家的主人,所以旗人大臣在面君時會自稱奴才,如果是單純的漢人身份,只可以稱“臣”。如稱“奴才”將會被皇帝駁斥。乾隆帝還一度因為漢人官員仿效滿風,自稱“奴才”而大怒,敕命不分滿漢,凡上奏摺均稱“臣”。
  中國古代的賤民制度不同於奴隸,樂戶、匠戶、仵作、牙人、娼妓甚至宋代的一部份軍人,在法律上都是賤民,但是他們並不是奴隸。中國雖然沒有嚴格定義下的奴隸制度,但是受到類似奴隸制度而傷害之中國人不在少數。清雍正帝廢除賤民制度。



中國古代的賤民制度不同於奴隸

  婿縻又作“胥靡”,是古代對一種奴隸的稱呼。由於用繩索牽連著強迫勞動,故名。《墨子·天志》有“不格者則繫累而歸,丈夫以為僕圉婿縻。”一說。另外,漢代還用作刑徒的名稱。如《漢書·楚元王傳》中有“胥靡之。”顏師古注之曰:“聯繫使相隨而服役之,故謂之胥靡,猶今役囚徒以鎖聯綴耳。”  近年來,很多人認為中國歷史上雖然有奴隸,並沒有具體地出現奴隸制度。沒有證據表明,大規模的奴隸勞動出現在中國。奴隸制一般只出現在商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大規模的奴隸勞動主要出現在手工業和商業中,雖然不人道,但實現了成本的最低化,而傳統農業社會沒有降低成本的要求,就沒有使用奴隸勞動的必要。實際上奴隸制不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歷史上只出現在古羅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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