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思舆情观察认为:视觉中国盗用他人著作权的名义,用恶劣的手段伪造证据诈骗和敲诈,这种碰瓷式的维权,以维权名义进行营销,是对司法机关、律师和其他个人正义感的一种玩弄行为。企图用几个单词来糊弄和戏耍他人,就想为自己的行径遮瞒,在获取不当利益后还想安然自得,这种行为不仅仅是道德的败坏,更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2019年4月份的“黑洞照片”事件,面对全国人民的口诛笔伐,我们曾经认为视觉中国会收敛一下,但是我们错了,直到现在,视觉中国每天还在不断获取胜诉判决和巨额赔偿,一群被索赔的企业在网络上哭嚎骂娘。
精心设计的“享有版权”
以视觉中国旗下汉华易美公司使用的2016年版本《授权确认书》为例,该《授权确认书》由Yoko Miyashita以美国Getty公司的法律总顾问兼高级副总裁身份出具。人们不知道的是,Yoko Miyashita还有另一个身份,就是视觉中国香港子公司Getty Images SEA Holding Co., Limited的董事,该香港子公司由视觉中国和美国Getty公司分别持股50%。
美国Getty Images公司只是一个图片分销平台,通俗说就是个帮人卖图片的,不可能享有相关图片的著作权。视觉中国如何能够依照其授权来维权的呢?
《授权确认书》的英文表述像绕口令一样,但大概的意思是这样的:公司(Getty images)有权对一切与附表(附件A)所列品牌集合全部图像进行展示、营销和使用权(含版权)许可。
然而视觉中国提交给法院的授权书翻译却变成了:Getty Images公司对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享有版权,有权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
为什么在翻译文本中要故意添加Getty Images公司“享有版权”?因为如果Getty Images公司不享有版权,就不能授权视觉中国进行维权。
掩人耳目的翻译和公证
或许为了掩人耳目,这份造假的翻译文件由翻译公司进行盖章,由公证处进行了“中英文一致性”的公证。凭借翻译机构、公证机关提供的背书,相关公众根本想象不到视觉中国公司敢如此明目张胆造假。
我们一度怀疑公证机关受视觉中国蒙蔽,做出了错误的公证,但通过雷腾律师最近一段时间的案件检索,我们发现事情好像没有那么简单。相关判决书显示,2014年,视觉中国旗下的华盖创意提起的多起诉讼被判败诉,这些案件中授权文件的翻译并没有添加“享有版权”的内容。而这份翻译文本也是同一公证处进行的“中英文一致性公证”。不同的翻译,怎么做出的两份中英文一致性公证?
一份模棱两可、闪烁其词的英文授权确认书,就这样在精心设计的翻译以及公证下,将全球诸多图片机构销售的图片著作权归属到美国Getty公司名下,靠着这个虚假授权,视觉中国在中国四处挥舞维权大棒,一次又一次获得法院判决的支持,一次又一次让众多企业巨额赔偿买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