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14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50,000萬元的暫時閒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於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低風險理財產品或結構性存款等產品,額度使用期限為12個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額度範圍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公司授權公司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人員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額度範圍行使投資決策權並簽署相關文件,由財務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一、本次使用暫時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基本情況

1.投資產品品種:為控制風險,投資品種為發行主體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低風險理財產品或結構性存款等產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資、基金投資、期貨投資等風險投資。

2.投資額度: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50,000萬元,該額度可循環使用。

3.額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4.實施方式:公司授權公司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人員在上述額度範圍行使投資決策權並簽署相關文件,由財務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5.資金來源:現金管理所使用的資金為暫時閒置自有資金。

二、現金管理的風險及控制措施

1.投資風險

(1)現金管理產品主要受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宏觀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的影響,存有一定的系統性風險。

(2)相關工作人員的操作風險。

2.針對投資風險,公司將採取以下措施控制風險:

(1)公司將嚴格遵守審慎投資原則,嚴格篩選投資對象,選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理財產品進行投資。

(2)公司將實時分析和跟蹤產品的淨值變動情況,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3)公司審計部門負責審計、監督理財產品的資金使用與保管情況,定期對所有理財產品項目進行全面檢查,並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地預計各項投資可能發生的收益和損失。

(4)董事會對投資理財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査,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5)公司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暫時閒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經營資金需求及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有利於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為公司及股東創造更多的投資回報。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內部控制規範,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穩健,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暫時閒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於進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資金收益。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50,000萬元人民幣的閒置自有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低風險理財產品或結構性存款等產品,審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關於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在保證正常經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暫時閒置自有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理財產品或結構性存款等產品,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50,000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六、備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

2.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3.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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