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检察院多措并举 贯彻落实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

在全区检察长会议结束后,青山区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基础,推进全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制定四项举措帮助民营企业复产复工。

依托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继续做好对口联系民营企业工作。依法惩治疫情期间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并在案件管理中心设置案件入口“绿色通道”,通过法律途径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守好法治舆论高地,向民营企业传播法治正能量,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规范生产经营,维护合法权益。

二、疫情期间落实好落实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疫情期间严格规范来信受理登记,安排专人将来信登记录入电子台账、信访系统2.0,确保来信件件录入、件件登记。疫情期间严格规范分流移送程序,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按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权分流至各业务部门及时进入办理程序;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件,将在7日内回复当事人,并将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疫情期间严格规范催办程序,对分流至本院的来信案件,定期向承办人了解案情办理进度情况,对疫情期间信件处理度缓慢的视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确保按时完成办理答复工作。疫情期间严格规范来信回复方式,灵活运用电话、书面、短信等方式,确保群众能及时收到回复反馈,自疫情以来,本院共收到群众来信3件,全部按照答复时限和程序进行回复。

三、继续推进司法救助5+工作法,做好检察民心工程。

推行依申请救助+主动告知、司法救助+精准扶贫、司法救助+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社会力量、司法救助+智慧检务“5+”工作法,提升检察便民服务职能,探索多渠道快速办理司法救助模式。

四、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力司法环境。

一是对案件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方式进行了调整,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平台办公办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全力保障“防疫”“办案”两不误。二是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案件管理部门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全程化、精细化管理,完善《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案件管理制度》,对目前涉黑恶案件受理、分案、流转、辩护人接待、案件信息公开、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进行修改,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提交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研究,强化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助力做好决胜阶段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五、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森林公安在行政执法案件中的衔接与配合。

对近期森林公安部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讨论,针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沟通,通过了青山区检察院、青山区森林公安分局《关于加强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森林公安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的方式和措施,从案卷评查、个案监督,联合宣传等方面对加强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有效增强了青山区检察院与青山区森林公安分局办理行政案件的联动协作能力,增进相互理解,形成执法合力。

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开展“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活动;持续深化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做好食品药品领域安全保护工作;依托包头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固体废弃物清理专项行动,继续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固体废弃物、居民生活固体废弃物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力度,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严格监管;发挥“三检合一”办案模式优势,加大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对涉及环境污染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一并审查,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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