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河长制办公室、平乐县检察院启动“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平乐县人民检察院与平乐县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6月22日,平乐县河长制办公室和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正式启动“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平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张镇、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涛出席了座谈会并分别代表河长制办公室和检察院签署了文件。

座谈会

平乐县河长制办公室、平乐县检察院启动“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

在座谈会上,双方一致认为,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是立足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重要指示精神的创新举措,是履行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建设绿色万里长城的有效举措。

签署文件

平乐县河长制办公室、平乐县检察院启动“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

平乐县河长制办公室、平乐县检察院启动“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

“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的工作机制,包括线索移送与办理、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与协作配合、督促程序、提起公益诉讼、日常联络与业务交流等重要内容。

下一步,双方将以持续强化平乐县江河湖生态保护为目标,以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衔接配合为抓手,推进全县江河湖治理工作,切实把“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推深落实,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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