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鷺、鳳頭鷹“回家記”……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


从鸟巢到餐桌,他们是推手


“有外地人在我们溧阳周边大肆狩猎夜鹭!”2019年5月,江苏省溧阳警方接到民众举报后,当场抓获几名非法交易人员。获悉案情后,溧阳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助力警方破获犯罪团伙。目前,溧阳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对首批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林间岔路口售鸟


“这些人是外地口音,他们目的性很强,就是来捕夜鹭的。”夜鹭,是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每年5月至 8月,是夜鹭的繁殖期,刚出生的夜鹭幼鸟不会飞行。因此,这些猎捕者可轻松猎捕夜鹭幼鸟。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时间地点,警方当场抓获了马某、唐某一行人。“我们猎得夜鹭后会进行贩卖,交易地点选在隐蔽的乡间树林小岔路口,并且约定两个固定时间,分别是11:30至12:00和 16:30至17:00。”马某供述,“由于交易时间间隔很短,来不及当场清点,一般就是口头说几只鸟,付多少钱,然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经查,2019年8月,马某一伙在短短9天内非法狩猎的夜鹭就有500多只,唐某以同样的方式仅5次就非法狩猎夜鹭200多只。猎得夜鹭后,他们将大部分夜鹭以8元每只的价格卖给徐某。


揪出黑色产业链


该案案发后,溧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宋瑜连日跟进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并与公安机关交流梳理现有在案证据。


这些夜鹭被收购后究竟去了哪里?徐某究竟是谁?宋瑜心中有很多疑问。跟着徐某这条线索,检察机关持续跟踪引导侦查,继而查出另一批犯罪团伙,并找到他们的藏匿点——南京市溧水区一处林间小屋。他们购买鱼苗后剁细剁碎,用勺子人工喂养幼鸟。大概一周左右,待幼鸟能经受长途运输颠簸,再将它们运送出去。为此,办案民警多次奔赴南京、广州、广东清远等地搜集证据。


宋瑜多次与公安部门进行案件讨论,根据案外人提供的线索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理出一条黑色野生动物产业链:收购人徐某等在溧阳购得夜鹭后,驱车走小路开往南京溧水藏匿点,对夜鹭幼鸟进行短期非法养殖,再运往广州、清远等地。接头人以每只20元至33元不等的价格从徐某处收购夜鹭后再以更高的价格转卖至各大农贸市场,最后流向人们的餐桌。


据悉,涉案的夜鹭近4万只,价值上千万元。在溧水养殖点,侦查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的野生夜鹭就有2000余只。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这些鸟已移交林业部门予以放生。


违法者无处遁形


溧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发现,这类非法狩猎、贩卖野生动物的案件,打击、防控、查处和监管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宋瑜说:“这些动物一般都出现在林区,犯罪团伙行事谨慎隐蔽,较难发现。此外,交通运输部门对伪装后的车辆,也难以发现端倪。”


为此,溧阳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协同互助,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巡查机制、执法联动机制,提高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成本,让不法分子望而却步。同时,该院还提出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机制以及野生动物收容机制,强化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确保野生动物得到及时救助。


检察建议发出后,各镇区街道、林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野生动物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在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林区或水域适度增加治安监控的配置数量,进行实时监控,协同执法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售卖、食用情况的巡查力度,同时强化了对重要关卡运输车辆的检查频次,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同时,结合夜鹭案,溧阳市检察院特编制了《非法狩猎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提炼经验做法,编写典型案例,提升自身办案专业化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和侦查机关查办、侦办案件的引导能力。


凝聚公益保护最大“公约数”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在办理冯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时,通过走访调查,广泛呼吁,动员了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参与到被捕野生动物的救治工作中,凝聚了公益保护最大“公约数”。


3月11日,银海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冯某承担2只隼科南摆雏鹰野生幼鸟的救治费用1.06万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秋风起,打鹰头”,北海是许多候鸟迁徙的必经之地,在当地一直有捕鸟风俗。据统计,2017年以来,北海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出售、走私、捕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10件17人,这些涉案的野生动物中大多为鸟类。


“一只雏鹰500元,一对1000元。”2019年6月,冯某在北海市铁山港区一树林里捕获2只凤头鹰,并与网友商定以500元一只的价格出售,在其等候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凤头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生物多样性、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重要价值。”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莫素平认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并追究冯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并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不能一诉了之,还要形成长效保护机制。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对被捕雏鹰的救治、放生上。为此,莫素平查阅大量资料,并专门找到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等专家咨询,大家均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也愿意开展救助管护工作。


植入电子芯片,让它们拥有唯一的身份证;观察记录可测量的事实,X线检查;进行损伤修复手术……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两只雏鹰被送至具有野生动物救助资质的宠物医院。


“通过公益诉讼的促进,北海野生动物保护水平有了提升。”北海市自然资源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人表示,为了野化、放飞凤头鹰,北海市林业部门专门在冠头岭森林公园搭建起临时救助点,用于今后野生鸟类的放飞、研究等工作。


夜鹭、凤头鹰“回家记”……

被救助的凤头鹰


2019年11月,在冠头岭森林公园,被成功救助的一只凤头鹰,在检察官的注视下,振翅翱翔。当月,银海区检察院在正义网上发布诉前公告,期满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拟就本案起诉,本案由银海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但该案中如何确定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标准?检察官走访了广西野生动物救治中心,了解到凤头鹰处于食物链顶端,两只雏鹰从被捕,到其中一只放生,历时数月,造成的生态损失难以估量。可否参照最高法印发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把从救助管护到放飞期间,两只鸟的护理费纳入赔偿金额中?北海市检察院在指导本案办理时,提出了新思路。


为了救助、放飞凤头鹰,相关部门共花费救助费用1.06万元,那么该案被告人有无赔付能力?在讯问时,冯某表示自己有能力赔偿。银海区检察院对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理。


在庭审中,冯某作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非常后悔,没想到自己的行为破坏了环境。虽然他现在没钱,但自己年富力强,出狱后打算到农场打工,相信几个月后就能赔付损失。


2020年,北海检察机关开启“检察监督+生态修复+社会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开展“守护候鸟”“保护银滩”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新增长点。


(文字:刘璐璐 邓铁军 刘锦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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