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與李星星是否存在戀愛關係?你怎麼看?

無聞漠漠


戀愛有多種,只能說他們這個比較變態!他們當下不是打官司,而是做心理治療!女孩、鮑、女孩她媽,都需要心理治療!


解憂心理醫生


一個成年人,事業有成,成熟世故,歷經滄桑。而另一個是年僅14歲的少女,尚不諳世事,天真無知,缺少社會經驗,說是談戀愛?

個人分析,應該有這樣幾種可能:

1、女孩媽媽利用女孩欲求攀上有錢男人。

2、女孩愛慕虛榮,後來發現男人玩弄她,冷落她,發洩不滿。

3、鮑某性變態,專門喜歡找小女孩,女孩母女上當了。

4、姓鮑的受了社會上女人的傷害,心灰意冷,想找一個單純的,簡稱童養媳。

不外乎以上幾種可能。無論哪種情況,都是法律或者道德所不容許的,相應當事人都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的!

認為我分析的有道理的,請點贊,感謝您!!


紅色星球網


這是一種畸形的關係,有違社會倫理,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戀愛關係!李星星之母起初把未成年女兒交由鮑毓明撫養,有自己可從鮑那裡獲利的金錢因素,也有為女兒尋一靠山讓她更有發展前途的考慮。鮑與李並無法律認可的收養關係,鮑的居心究竟為何不得而知,但李叫其"爸爸"說明她是視之為養父的。兩人長期相處,加上李對鮑有經濟上的依賴,所以產生了剪不清理還亂的情感,這是能夠理解的人之常情,本質上更多的是一種"親情"而非戀愛關係!作為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不排除她有時也誤會甚至“承認"他們間有“戀愛”關係。然而,李未成年卻屢遭性侵而痛不欲生是確定無疑的。鮑的行為為人不齒,人神共憤,應受天譴!是否已涉違法犯罪,如何追究刑責,必須依法辦案,認真進行調查取證,給公眾一個有說服力的交待和結論。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如最終將鮑繩之以法,也一定要辦成證據確鑿的鐵案,令其得到應有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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