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會有保險公司因虧損被兼併嗎?你怎麼看?

好郎不吃肉


大家好,我是古月姐姐,很開心回答這個問題。

針對這個問題“受疫情影響,會有保險公司因虧損被兼併嗎?”

我認為這次疫情對保險公司的影響應該不是很大,我們從保險公司的一些機制看看,接下來給大家聊一下保險公司的安全機制。

機制一: 保險公司設立條件嚴苛

保險法的第67,68條,有明確的設立標準。

機制二: 保險公司註冊資本雄厚

保險法第68條明確規定:註冊資本金不得低於2億元切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機制三: 保險公司經營監管嚴格

保險法第89條,92條,對保險公司經營做出了嚴格的規定與限制。

機制四: 保證金制度

保險法第97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20%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管機構指定的銀行。

機制五: 責任準備金制度

保險法第98條,有詳細規定。

機制六: 公積金制度

保險法第99條,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提取公積金。

機制七: 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保險法第100條,有著詳細規定。

機制八: 償付能力監管

保險法第101條,有詳細規定。

機制九: 再保險機制

保險法第103條規定: 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

機制十: 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制度

保險法第106條,有詳盡的規定。

最後我想說,保險公司,以“保險”二字開頭,不但相比於其他行業,就算是銀行和證券,也是最“保險”的。目前從建國以來,還沒有因為經營不善而導致保險合同無法履行的。

因此,保險公司絕對是極其安全可靠的。



古月姐姐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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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小火爐


我覺得受疫情的影響,保險公司的賠付是有限的,就拿本次疫情,所有的醫療費是國家免費給的,用不了這個商業醫療,如果是發生了身故的話,這部分會涉及到重疾險的理賠或者是壽險的理賠,但是啊,這次疫情發生身故等3000多人,但這3000多人有多少有這個重疾險,對吧,就是有重疾險的這部分人,是哪幾家公司的應該都是比較分散的,所以不會對保險公司形成很大的一個賠付風險。

就是再退一步來講,即使發生了這種集中風險,那麼也有再保險機制,來保護客戶的保單不受損失,也不會對某一家保險公司的客戶造成風險。舉個例子來說,比方說這個日本的福島核電站,這是一起人為的比較大的比較大的事故,造成了好多保險公司理賠困難,但是呢,也因為有在保機制,把這種風險分散到所有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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