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舉報欺詐騙保行為 最高可獲10萬元獎勵

4月17日,記者獲悉,瀋陽市醫療保障部門於4月全面啟動“打擊欺詐騙保 維護基金安全”集中宣傳月活動。

全市醫療保障部門將繼續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對各類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廣大市民如發現欺詐騙保問題,可撥打電話024-81603055;024-22521570(瀋陽市醫療保障局)、96856(瀋陽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進行舉報。瀋陽市醫療保障局根據《瀋陽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的,在《辦法》適用和規定範圍內,按照涉案金額、獎勵等級等因素綜合考慮將給予一定的獎勵金額,獎勵金額最高10萬元。

新聞資料

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

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票據的;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掛名(冒名頂替)住院的;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

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的;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

偽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

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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