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中国江苏网4月20日讯 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发挥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保障4个方面,共20条。

《实施意见》指出,省委设立社会主义学院,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根据需要设立社会主义学院(校),加强党委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领导,加强统战部门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利用江苏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统一战线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等特点,打造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中华文化等特色学科,打造品牌课程,形成江苏风格。 (林元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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