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新意见:用人单位不得以这些“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意见》专门对劳动者、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中小微企业的帮扶等作了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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