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第16話-竣工結算與資料管理之優先受償權

如果雙方無法就竣工結算達成一致,施工單位必須在6個月以內起訴(或申請仲裁),否則,將喪失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特別是房地產項目,如果房屋已經售罄,此優先權將無法對抗購房者的優先權,導致自己的利益喪失保護;施工單位起訴後要及時申請造價鑑定,加快審理進度,防止“夜長夢多”。目前,許多施工單位都對建設單位存有幻想,對建設單位一再承諾、又一再違約的拖延付款戰術毫無應對之策,結果拖了四五年仍沒有結清,甚至,有的施工單位被活活拖死,此類教訓應引以為戒。【注:《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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