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教育管理機構何去何從

目前,各地鄉鎮教育管理機構設置可謂五花八門:教育辦、中心校、學區……雖然名稱各異,沒有行政管理編制,卻都有專門的管理人員,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的直接領導下開展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儘管經過了多次機構改革,但都只是更換名稱,管理人員依然保留,形成了形式不一的變相管理部門。

早在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明確,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由鄉鎮中心學校校長負責。在相關制度不健全的前提下,現行設立的中心學校也好、學區也好,均不屬於行政機構,只是為了便於管理農村義務教育工作而出現的基層管理機構。實行由縣教育局直接領導的管理模式,由於管理不過來,具體問題將難以得到及時答覆、處理、解決,這樣就會不可避免地出現管理真空。

我參加教育工作40餘年,見證了所在鄉鎮教育管理機構的歷次改革。撤區並鄉前,縣教育局下設各區教育組,各鄉鎮另設聯校,後來鄉鎮聯校改為中心小學和鄉鎮中學兩套班子,而實際人員、職能未變;撤區並鄉後,各區教育組相應撤銷,各鄉鎮設立中心學校,由縣教育局直接管理,後來雖幾次要求撤銷專門的中心學校,與鄉鎮中心小學合併辦公,但終究是換湯不換藥。

2016年到現階段存在的是鄉鎮基地學校,最初改革的初衷是由鄉鎮中心初級中學兼管全鄉鎮各中小學的人、財與業務,管理人員全部掛靠在鄉鎮駐地的中心初級中學,命名“某某基地初級中學”,但實際運行時,由於管理的需求又變成了中學和基地學校兩套班子。

事實上,不管怎樣改,一個鄉鎮少則十多所,多則幾十所中小學、幼兒園的人事、教育教學、經費管理、上傳下達、督查監督等工作都需要專人去做,否則就會出現管理上的真空,也會出現許多矛盾。許多中小學、幼兒園均不是獨立法人單位,校長由教師兼任,沒有專門的管理人員,許多工作無法開展。

僅以經費管理為例,現在經費使用實行報賬制,倘若全部由教育局管理,每所學校的經費開支都要前往縣市教育局報賬,人員安排、旅差費用都是問題,其他事務也會出現同樣的問題。

我認為,解決上述問題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設置獨立機構。與其變換法子、名不正言不順地管理,不如設置獨立機構,給足崗位、編制與經費,堂堂正正地做好管理工作。2018年,湖南省衡陽縣構建了“黨、政、督”三位一體的鄉鎮教育管理新模式,大膽革除了鄉鎮中心學校的弊端,這種改革方向值得借鑑。改革前,該縣鄉鎮中心學校名義上與一所實體中心初中合併,實際上與實體學校是兩套不同的管理班子,獨立履行全鎮教育管理職責,非獨立法人單位,無獨立賬戶。改革後,設立鄉鎮(園區)學區,實行“三定”,不需要向學校攤錢,也不需要佔用實體學校教職工的職稱評定和評優評先等名額,不會干擾學校法定的辦學自主權。

二是保留現狀。各地因地制宜,在現有基礎上把實際需要的管理人員分離出來,不擠佔學校的人員編制,不與教師採取同等的評職稱和評優評先辦法。

三是實行大校制、集團制。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鄉鎮鄉村中小學校學生人數逐年減少,而學校數量並沒有減少,小規模學校、教學點在經費、人員編制上出現的矛盾與問題逐漸凸顯。對此,可以鄉鎮為單位,只設立一所小學、一所初級中學,其餘小學、初級中學均為分校或教學點,小學、初級中學均確定為獨立法人單位,分別管理全鄉鎮的各分校或教學點,全盤規劃、管理全鄉鎮學校的人事、財物、教育教學業務。這種做法比大校管小校或大校帶小校要科學,鄉鎮小學和初級中學可獨立規劃辦學,集中力量謀求更好的發展。

(作者系蒲公英評論獨立評論員)

《中國教師報》2020年04月15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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