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年前報考農技幹部 20年後查檔才知考上未被錄用?

三年來,四川隆昌女子王英一直在為自己的“農技幹部”身份問題申訴。

王英稱,23年前,她參加了當地鄉鎮農技幹部招聘考試,考試成績排名進入了錄用前政審、體檢名次之中。考試後,承包農技站門市的她在農技站“上班”至2014年,後來沒幹了。然而,在參加這次考試約20年後,她在要求單位補繳養老保險時,到人社部門查閱檔案才知道,自己“當時考上了未被錄用”。於是,她多次向相關部門及鎮政府反映,提出補錄訴求。

對此,四川隆昌市人社局等多部門及石燕橋鎮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王英當年未被錄用,是因為當時考試後被人舉報,三部門調查確認她不符合報考條件。近三年來,隆昌及內江相關部門先後多次調查,也確認其不符合條件,因此不能補錄她。

當事人

23年前以為沒考上

查檔案時發現考上了

卻未被錄用

43歲的王英系隆昌人。她稱,1994年7月,她開始在隆昌石燕橋鎮農技站李市門市上班,直至2014年,期間主要是以承包門市的方式“上班”。2016年底,根據四川省人社廳2015年158號文件,她找到原李市鎮(現已併入石燕橋鎮)政府,提出由單位補繳養老保險。

“政府讓我提供工資表和當時的記賬憑證。”王英說,當時她在石燕橋鎮找不到檔案,到農業部門查找農技站往來賬目,也沒找到。“想到1997年參加了(鄉鎮農技幹部招聘)考試,就去人社局查檔案,結果發現我考了第12名卻沒走到(即招錄)”。

據王英提供的從隆昌市人社局複印的鄉鎮農技幹部招收通知、公佈考試成績通知等顯示,1997年,隆昌招收16名鄉鎮農技幹部,報名時間為10月21日至23日,考試時間為11月23日,她的考試成績和另一人並列第12名。招收通知上還明確,錄取系根據考試成績,統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政審、體檢對象,政審、體檢不合格的缺額依次遞補。

對此,王英稱,考試後通知了她去體檢,但體檢當天有人帶信,讓她不去了。王英說,她當時不知自己考第12名,加上有人帶信讓她不去體檢了,她便認為自己沒考上。

發現自己當年“考上了”後,王英向相關部門反映,提出補錄和補繳養老保險的訴求。通過人社部門答覆,她瞭解到,自己當年考上後未被招錄,是因考試後有人舉報她不符合報考所需的“從事農技工作三年以上”要求。當時,隆昌三部門調查後,因她確實不符合條件,所以最終聘用的15人名單中沒有她。

“而且,當時三個部門聯合調查,也沒有任何人通知我,我也不曉得這個事。如果當時他們通知了我,就應該有我簽字認可。”王英稱,她當時也不知道被舉報的事,“沒人找過我”。

報考疑雲

同意她上班的副鎮長去世

出“證明”的時任鎮長

患老年痴呆

對於自己當年到底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要求——“從事農技工作三年以上”,王英有自己的看法。

她稱,1994年7月高中畢業後,她開始在石燕橋鎮李市門市上班。當時,因內江農校次年要招生,在門市上班的姐姐為了考農校,就找了分管副鎮長代某某,同意她先去門市熟悉和上班,“以前都是口頭同意就去了”。

王英的姐姐王某某,如今在石燕橋鎮政府上班。4月13日,她告訴記者,因自己準備參加考試,當時就找了分管領導代某某。領導同意後,妹妹於1994年7月幫她守門市。“我是1995年9月去讀的書,在那之前,她守(門市)的時間更多”。

另外,根據當年招考通知,報考需鄉鎮黨委、政府同意報考的證明。對此,王英稱,她當時向隆昌人事局提供了證明,證明是鎮政府黨政辦出的,時任鎮長唐某某簽字,並加蓋了鎮黨委公章。

據她提供的這份證明覆印件顯示,證明內容系石燕橋鎮農技站王英於1994年7月參加農技站工作,同意她參加報考。證明落款為“石燕橋鎮黨委”,時間為1997年10月22日,唐某某“同意報考”的簽名時間為1997年10月23日,石燕橋鎮黨委的印章蓋在唐某某簽名處。“原件應該在人事局,但我去查檔案時沒有。我手上就有個複印件,無意中(在家裡)找出來的”。

王英認為,根據這份證明以及一份自己“承包申請”中有“工作三年來”的描述,自己符合報考條件。在她看來,相關部門調查後稱她系姐姐去農校讀書後,即1995年9月後才到農技站門市上班,這個答覆並未說服她。“他們說我不夠三年,但拿不出證據”。

此外,王英還提供了一份有代某某、賴某某和李某某簽字,落款時間為2017年7月12日的證明。她稱,賴、李二人當年分別在石燕橋鎮農辦、團委工作,這份證明是她當時為買保險找三人籤的字,而代某某已在去年去世。

對此,記者先後電話聯繫上賴某某和李某某。問及王英的事,賴某某讓記者“去單位問”,然後掛斷電話。李某某則表示,證明是王英寫好找他們籤的字。“我簽字只能證明她在那上過班,至於哪年到哪年上班,我記不起了。她哪年在那裡上班的,我也不曉得”。

那麼,時任鎮長唐某某是否還能證明當年情況呢?隆昌市人社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及石燕橋鎮政府相關負責人均表示,唐某某已患老年痴呆。

此外,王英還提供了一份石燕橋鎮農技站職工工資表。她稱,這是從當年一起報考的未某某處拿到的,時間為1996年1月至2011年底之間,上面有蓋章。政府部門卻稱是有人私下蓋的章,系未某某自己造的,也不認可。

官方回應

當地人社局:

當年她被舉報不符考錄條件,

經查實未被錄用

針對此事,隆昌市人社局副局長曾永建介紹,2017年3月,王英反映當年考錄的事後,隆昌市人社局予以了答覆。但王英不滿意,後通過申請複查、複核等,目前三級信訪已完結。經調查,當年考試後,有人舉報她不符合考錄條件,當時的紀委、人事局、農業局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後,確認她不符合條件,取消了她的考錄資格。

“原始調查中,舉報了三人,另外的不符合的沒錄,該澄清的澄清了事實。”針對王英稱當年調查未找過她,曾永建說,“據當時的調查人員反饋,去門市找過她本人,也告知了她結果的。當時的調查人員有一個重病,另外兩個都見了面或電話瞭解過。當年的鎮長我們也去找了,他已老年痴呆,不能回憶其他事了。”

曾永建稱,王英提供的證人證言,相關部門都聯繫進行了瞭解。經過調查,王英當年被舉報後,經查實不符合條件,便未被錄用。她是1995年9月姐姐去內江讀書後,時任分管副鎮長代某某口頭答應由她頂替姐姐上班。

“代某某去年因病去世了,(此前)我們找過他,原來(1997年)的調查組也找過他,他都說是在王英姐姐去讀書後,才口頭同意的。”曾永建表示,為此,王英提出的補錄無法解決。目前的調查結論,結合了當年調查報告和如今的調查兩方面因素。

那麼,王英當年有唐某某簽字“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等報考檔案是否還在呢?曾永建未正面回應,稱只有找檔案館,看能否查到。“該查的檔案,包括在石燕橋翻她的工資表等,都查了”。

對於有唐某某簽名的證明,曾永建表示,因唐某某已老年痴呆,不能證實。“時隔20年,現在我們曉得這個章應該是石燕橋蓋的。至於哪個蓋的,我們也不曉得”。

曾永建還說,王英所提供的工資表經石燕橋鎮紀委調查,未某某說是偽造的,石燕橋鎮政府對錯誤蓋章的人如何處理是石燕橋的事。此外,王英提供的有代某某等三人簽字的證明,是王英稱要買保險,代某某等三人“做好事”籤的字。

再次調查

其訴求無政策支持,

“那份證明的真偽無法查證”

對於王英稱當年不知自己考了第12名一事,曾永建說,他們也找了司法局,對合理性等進行了評議。“從常理來說,於情於理不太可能。自己考了試,不可能不關心成績。他父親是大隊書記,也不可能不關心子女前途、不去問下”。

“當年考了第12名,她會不清楚嗎?這可能性有好大?”隆昌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也稱,當年調查得出了結論,不然不可能不錄她。這位負責人也證實唐某某已患老年痴呆,對於其他情況表示自己不清楚。

據石燕橋鎮社會治理辦副主任李映谷介紹,王英當年頂替姐姐在農技站門市上班後,當時可能和那個領導關係走得近點,領導個人簽字蓋章就允許她去參加了考試。但考上後因被人舉報,經調查未錄用她。

對於王英提供的工資表,李映谷稱,這是王英看到未某某為買保險拿到的工資表,她拿到後加上自己名字仿造“添了一份”,然後蓋了章。“(有唐某某簽名的)那份證明,章應該是真的,簽字應該也是真的。但肯定是摸清楚了,她確實不符合報考條件,才不補錄她”。

石燕橋鎮政府此前處理過王英反映問題的楊玉林稱,王英反映問題源自未某某買養老保險“做了一些手腳”,把資料拿到黨政辦蓋了章,王英借來看之後一直沒還回去。他還說,在申請四川省社科院第三方“鑑定”後,隆昌又組織了專門的調查組,目前已經終結。“那份證明的真偽,唐某某也說不清楚,無法查證”。

隆昌市信訪局副局長朱雷也回應稱,王英的信訪事項已三級終結,經過認真調查,她的信訪訴求沒有政策支持。對於唐某某簽字的證明,朱雷表示,唐某某身體已不行了,所以證明有效還是無效,他們無可奉告。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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