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為什麼要銷燬血樣(補)

上篇講了《孫楊為什麼銷燬血樣》,接下去本想說說孫楊為什麼會被“圍毆”,但看了前一篇文章的評論,我想再補充幾點。

首先,這件事情發酵到現在,有爭議是必然的,所以誰也不必奢望說服不同意見者,不要互相攻擊甚至謾罵,讓事情儘可能迴歸本來面目是重新梳理該事件的最大價值。

第二、很多朋友的留言,無論是支持還是質疑孫楊在事件的表現,說的都頗有道理。但也有一些評論抓住一些“瑕疵性問題”,並由此去判斷最終的“是非問題”,值得商榷。

具體到這件事,是非性的問題,就是孫楊以對方資質不全為由拒絕繼續配合,這個理由是否成立?從國際泳聯的調查結論看,他的理由是成立的。如果這是無理要求,孫楊此後的一些列行為必然會遭到制裁。因此可以說,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孫楊是站得住腳的。

接下去的問題就屬於“瑕疵性問題”,就是在孫楊有理的情況,如何把事情處理的更加妥當、更加完美,不要給任何人留下攻擊他的把柄和理由。比如是不是有必要當場銷燬血樣,給外界造成“逃避、害怕血檢”的印象。但“瑕疵性問題”處理的是否理想、是否完美,並不能改變“是非問題”的對與錯。

第三、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應該受到苛責。有人說別的運動員都接受檢查了,為什麼就你不能接受呢。我不知道這些朋友是不是真的瞭解的這麼清楚,去抽檢其他運動員的檢測人員也是(1個有資質+2個無資質)配置。姑且就算是那樣,那又如何呢,別人同意那是別人的事,只要孫楊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是為了最大程度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就不應該對他進行苛責。

第四、孫楊為什麼要拒絕檢測方提出“先保存血樣,待補齊材料後再來取走”的要求。孫楊拒絕繼續配合的一個主要理由就是採取血樣的護士不具備“資質”(護士證不能作為反興奮劑中心採血上崗資質證書),既然血樣是由無資質人員採集的,孫楊當然也就有理由擔心,血樣在採集過程中,有被汙染的可能,拒絕這份血樣被帶走順理成章。事實上,孫楊對此也給出了一個解決方案,就是隻要對方派遣有資質證書的人員過來,他馬上無條件配合對方抽檢工作。

第五、為什麼孫楊在檢測工作進行到一半時,才提出質疑。總結雙方的證詞基本可以推斷當時的情形,剛開始的時候孫楊並沒有對參與抽檢工作的人員資質產生懷疑,但在抽檢工作進行的過程中,孫楊發現對方有一名工作人員拿手機在偷拍他,這個很不專業的行為讓孫楊起了疑心,要求對方出示相關的資質證書,才有了後面的一些列演繹。

對這件事,孫楊本人已經發聲,他說,如果換成是其他運動員,今天一個沒有證件的檢查官來檢查你,血樣和尿樣被帶走了,如果在這個過程中發生了篡改,那連說理的地方和說理的機會都沒有。我的行為是在為每個運動員捍衛權益。

不管大家覺得孫楊說的是真話,還是僅僅為自己的行為辯護而已,我都真心希望針對孫楊的一些惡意想象和推理能少些再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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