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出臺32條措施,財政再增5億資金促發展

為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日前,增城區制定《增城區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圍繞6個方面佈局,部署32條重點任務,落細111項具體工作。預計新增涉企扶持財政資金約5億元,將進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安商穩企的首位度和擴大穩企業保民生覆蓋面。

增城出臺32條措施,財政再增5億資金促發展

《若干措施》從六大方面重點佈局

一、重點服務企業復工穩產

具體包含6條任務措施:全面加強企業服務保障;全力支持企業恢復生產、穩定生產、擴大生產;加強財政金融支持力度;減輕企業負擔;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加強法律援助服務。

二、重點聚焦“六穩”促發展

具體包含7條任務措施:擴大有效投資;穩定和促進工業企業生產;穩定和促進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切實穩定對外貿易;穩定和促進農業生產;多措並舉穩定就業。

三、重點培育優勢產業集群

具體包含4條任務措施:以危促機抓招商;推進重點園區建設;大力支持創新創業;加強產業發展要素保障。

四、重點建設城鄉融合發展試點

具體包含5條任務措施:緊抓試點先機加強頂層設計;高標準建設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臺;探索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探索更加靈活的城市落戶制度;探索完善農村產權權能。

五、重點全面優化營商環境

具體包含6條任務措施:高標準參與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評估;聚焦企業全生命週期服務;持續優化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工作;鼓勵實施包容監管;及時總結防疫期間穩企暖企實踐經驗。

六、重點構建社會治理體系

具體包含4條任務措施:提升醫療、教育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完善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加強智慧城市建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

增城出臺32條措施,財政再增5億資金促發展

進一步擴大穩企業保民生覆蓋面

一、企業服務

利用疫情防控指揮平臺,分類歸集企業復工復產主要障礙問題,即時推送行業主管部門限時解決,做到“有求必應”。

二、穩產穩營獎勵

全力支持企業恢復生產、穩定生產、擴大生產,分行業按照經濟貢獻,對產值(營收)達標企業給予穩產穩營獎勵,對在上半年新納統規上(限上)企業,給予一定數額獎勵。

三、金融支持

對在2020年12月31日前,獲得銀行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的“四上”及“四下”抽樣且年產值或營收保持持平或增長的企業,按6個月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20萬元的貼息支持。

對未享受上級貼息補貼的省市區農業龍頭企業進行貼息補貼,所產生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進行補貼,每個農業龍頭企業一年內貼息總額不超過30萬元。

由區財政安排300萬元區級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補償資金;成立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由區財政安排1000萬元建立區級融資擔保補助專項;協助增城區有需求的相關企業開立自由貿易(FT)賬戶。

四、企業減負

對防疫期間主動減免園區中小微企業租金的科技園區、創業基地、孵化器等載體和大型商業綜合體、專業批發市場,按租金減免部分的50%比例給予補助,每個園區、專業批發市場最高50萬元、大型商業綜合體不超300萬元。

五、提振消費

對個人消費者在增城區註冊登記的4S店等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國六”標準排量汽車或新能源汽車的,在享受市級購車補貼的基礎上,給予每輛1000元補助。

研究制定專項扶持政策,對疫情結束後為文化旅遊市場復甦作出突出貢獻的景區、酒店、旅行社等文化旅遊企業給予獎勵。

六、產業支持

鼓勵在增城經營的銷售、物業管理、租賃服務等房地產相關行業的企業在增城區設立獨立法人單位,其企業高管根據其本人年度所繳個人所得稅形成對區貢獻部分,連續三年給予全額獎勵。財政每年安排不超過1億資金,促進高端專業服務業發展。

七、創新支持

支持企業提高科技研發投入,以企業在稅務機關加計扣除的研發費數據為依據,對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高於(含)100萬元的企業實施後補助,補助標準為研發投入的3%,最高500萬元。

八、平臺建設

打造國家級增城開發區、廣州東部交通樞紐中心、廣州科教城、荔湖-增塘水庫沿線區域和增江東岸以及北部特色小鎮等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臺。

在此基礎上 ,著眼於以危促機引領高質量發展,對培育優勢產業集群、國家城鄉融合試點、營商環境改革、構建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治理體系具體部署。

其中,《32條措施》中涉企扶持措施14條,可分為新增政策條款、延伸拓展區暖企穩企二十條、強調落實市扶持政策三類。

增城出臺32條措施,財政再增5億資金促發展

新增政策條款

1.第三條中“由區財政安排300萬元區級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補償資金,按季度對保險公司賠付率超過120%但不足150%的部分給予保險公司補償,對區內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借款人給予貸款本金1%的保費補貼,補償和補貼按競爭方式,年度補償資金補完即止。由區財政安排1000萬元建立區級融資擔保補助專項,對在增城區新註冊設立並開展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含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10萬元獎勵,向增城區參加融資擔保投保的實體企業給予擔保金額1.5%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融資擔保獎勵和補貼按競爭方式,年度區級融資擔保補助專項資金補完即止。”

2.第九條中 “利用好省市限購政策調整、購車補貼以及汽車下鄉等提振汽車消費政策,研究制訂本級力爭促進汽車市場消費升級政策,鼓勵汽車更新換代,對個人消費者在增城區註冊登記的4S店等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國六”標準排量汽車或新能源汽車的,在享受市級購車補貼的基礎上,給予每輛1000元補助,力爭一季度汽車銷售降幅明顯收窄、上半年恢復增長。”

3.第十條中“鼓勵在增城經營的銷售、物業管理、租賃服務等房地產相關行業的企業在增城區設立獨立法人單位,其企業高管根據其本人年度所繳個人所得稅形成對區貢獻部分,連續三年給予全額獎勵。”

4.第十四條中“制定實施促進高端專業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推動一批高端服務業項目落戶和加快發展,財政每年安排不超過1億資金,按照企業營收規模、經濟社會貢獻程度給予企業和高管相應獎勵。”

延伸拓展區暖企穩企二十條

1.第二條中“推動企業千方百計挖掘產能、穩產擴產,強化政策精準扶持,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分行業按照經濟貢獻對產值(營收)達標企業給予穩產穩營獎勵,對在上半年新納統規上(限上)企業給予一定數額獎勵,儘快形成一批高質量、有效益、有規模的增量。”

2.第二條中 “對在2020年12月31日前,獲得銀行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的“四上”及“四下”抽樣且年產值或營收保持持平或增長的企業,按6個月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20萬元的貼息支持。”

3.第二條中“對未享受上級貼息補貼的省市區農業龍頭企業進行貼息補貼,所產生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進行補貼,每個農業龍頭企業一年內貼息總額不超過30萬元。”

4.第四條中“對防疫期間主動減免園區中小微企業租金的科技園區、創業基地、孵化器等載體和大型商業綜合體、專業批發市場,按租金減免部分的50%比例給予補助,每個園區、專業批發市場最高50萬元、大型商業綜合體不超300萬元。”

5.第五條中“落實上級穩定用工優惠政策,實施區級穩崗補貼政策,推動企業職工安全返崗,對中小企業新招員工並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且繳納社保的,按每人5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招用工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30萬元;為中小企業介紹員工並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且繳納社保的,按照每人500元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每家機構最高補貼50萬元。”

6.第十一條 “落實市進出口信保補貼政策,提高出口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補貼標準,對出口額300 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保費50%的補助,降低外貿企業經營風險。”

7.第十六條中“支持科技企業疫情防控科研攻關,對獲得上級科技部門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科技攻關項目應急立項的,採用前資助方式進行配套支持,最高500萬元。對研發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療藥物、為抗擊疫情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最高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強調落實市扶持政策

1.第四條中 “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已建立工會組織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關規定,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足額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的小微企業,定期全額返還其繳納的工會經費,返還的工會經費可用於職工疫情防護、困難職工慰問等。”

2.第四條中“2月1日至6月30日,對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電費;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在防疫防控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欠費清繳期不超過疫情結束後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3.第八條中 “加大工業技改支持力度、企業新增設備和軟件投入,落實上級扶助政策,不超過500萬元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可不受此限制),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李大林 通訊員 增宣、朱卓東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 李大林 通訊員 增宣、朱卓東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蘇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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