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受優待”到“優待外國人”,“超國民待遇”是怎樣形成的?

自去年歲末至今,奮戰在“戰疫”一線的醫生、護士、志願者及各行各業人們的事蹟,讓處於新冠疫情之下的寒冬也充滿了溫暖。

有人說:“疫情是一把放大鏡,它放大了所有的優點與缺點”。我們心懷感動之時,也為不免為“雜音”所擾——“超國民待遇問題”,先是上海、南京,繼而又有青島,引人憤慨。

一連串的“事件”引得無數人發問,“超國民待遇”何時能休?想要搞清這個問題,我們或許還要先探索一下它的前世今生...

從“受優待”到“優待外國人”,“超國民待遇”是怎樣形成的?

對於中國人而言,“超國民待遇”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一直存在。只不過近現代與古代相比,反差實在太大——此前上千年,受優待的是“在外華人”;最近二百年,受優待的是“在華外人”。


威加海外:備受尊崇的古代中國

自張騫鑿空西域,及至隋唐時期,中國作為東亞朝貢體系的核心,“天朝子民”在國外總能被高看一眼,或多或少的享受些特殊待遇。

唐宋時期,一些日本商人僅僅是在福建泉州做過生意,回國後就被奉為上賓,連老者也不能與之爭座。元代周達官(曾奉命出使南洋)的《真臘風土記》亦有記載:真臘人一遇華人便頂禮膜拜,“呼之為佛”。

航海家王大淵的《島夷志略》中記載:“國人......殺唐人則死。唐人殺蕃人,亦重罰金”。這種法律地位上的差異雖然不是我們今天提倡的,但仍可見古代華人在海外地位之高。

從“受優待”到“優待外國人”,“超國民待遇”是怎樣形成的?

盛唐,可謂中國古代對外交往最為繁華的時期之一。按《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一書的觀點:彼時的長安城,“檢括胡客田宅四千戶,人口超五萬”。

繁華之下,中原王朝既有寬容、優待之“恩”,也有務實管理之“威”。人頭攢動的長安城中,若遇有胡人作奸犯科、危害漢人之事,則按《唐律疏議》“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

北宋的《萍洲可談》中也記載:外僑犯徒刑以上重罪者,由地方判之;若為徒刑以下輕罪,核實後直送蕃坊,任蕃長處斷。唐宋之制,同樣也為明朝借鑑使用。(注:蕃長由朝廷任命,有官銜和朝服,屬北宋正式官員)

從“受優待”到“優待外國人”,“超國民待遇”是怎樣形成的?

唐代長安極為開放,從《長安十二時辰》中也可見一二

清代還頒佈了各種“防範夷人章程”,不許外籍人等稍有越境摻雜,甚至對外商的隨從人數都做了規定。對其中滋生事端、作奸犯科的酌其輕重分別究擬斥革。官員想要息事寧人、督察不利的,一併參處。

至於其它的一些慣例,如“禁止外商城居”實際一直可以追溯至宋代。清代不僅延續了之前的做法,還進行了強化。可以說,清代中前期對外國人的管制可謂歷代最嚴。

嚴格的措施之下,更大程度上是清廷為了杜絕中外連結滋事,維繫滿清統治的需要,而且還帶有明顯“閉關鎖國”的思想。這為“落後於時代”埋下伏筆,終在英國人的堅船利炮下失掉了所有的“光環”。

從“受優待”到“優待外國人”,“超國民待遇”是怎樣形成的?

《南京條約》,中國近代的苦難由此開始

刻骨銘心:三千年未有之變局

到了明代後期,隨著歐洲殖民者東來,中國對周邊地域的影響力和海外華人所受的“優待”遭遇了挑戰和打壓。此後數百年間,“天朝光環”逐漸暗淡、消失,藩屬國次第落入殖民者手中,東亞“朝貢體系”在列強的艦船利炮前被擊了個粉碎。

隨“朝貢體系”一起崩潰的,還有國人的心態——從天朝上國、居高臨下,走向了了另一個極端。如晚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53回“制臺見洋人”寫的那樣:“那制臺一聽洋人二字,不知為何,頓時氣焰矮了大半截,怔在那裡半天”。

從“受優待”到“優待外國人”,“超國民待遇”是怎樣形成的?

正因如此,在面對“三千年未有之變局”時,上至清廷下至一般民眾,逐漸形成了一種“外國人無小事”的觀念,處理涉外事件時總是過分謙讓,以至卑躬屈膝。

因為在當時的環境下,任何與“洋人”有關的事務,稍有不慎就可能變成“大事”,輕則賠款,重則爆發戰爭,進而割地求和。“馬嘉理事件”如此,“克林德事件”也是如此。

國運起伏之下,“外國人無小事”的觀念加上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從中國攫取的特權,形成了事實上的外國人“超國民待遇”。而其對此後中國的影響逾百年之久,不可謂不深遠。

從“受優待”到“優待外國人”,“超國民待遇”是怎樣形成的?

今日之事:外國人的“超國民待遇”何時休?

建國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之後,國家為了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讓步”。不過,這種讓步主要體現在經濟層面,即對外商投資給予的稅收、投資等多種優惠,並在2010年時宣告結束。

至於“外國人的優待”,顯然要比外資的優待的時間要久多了。追根溯源,還是逃不開“歷史原因”和“現實原因”的雙重影響......

從“受優待”到“優待外國人”,“超國民待遇”是怎樣形成的?

維爾納·格里希(德國人)是我國改革開放後聘請的第一位外籍廠長

◎ 歷史原因

“外交無小事”!這是人們根據1949年周總理發言所整理的(並非原話),意在囑託當時新成立的外交部門和一些經驗尚淺的人員,“切不可掉以輕心”。

時代在變,環境也在變。70年間,中國國力蒸蒸日上,外交上也褪去青澀,成熟起來,舊有準則已不再完全適應新的環境。如2018年表明的那樣:外交是有“小事”的。

只是經年累月下來,“外交無小事”不僅早已從外交系統中溢出,也逐漸的被濫用。一些基層更是將“外交無小事”的概念曲解成了“外國人無小事”。於是,便有了種種亂象。

從“受優待”到“優待外國人”,“超國民待遇”是怎樣形成的?

周總理出席日內瓦會議

另一方面問題出在“人”的身上。從清末國運跌入谷底,到如今再度崛起,百年間中國與西方發達國家間的差距深入人心,久而久之難免讓人產生一種嚮往感,甚至是出現了崇洋媚外、奴顏婢膝之流。

在這種心理的影響下,不僅外國人有了“跋扈”的資本,一些出國留學的人也變得“矯情”起來,出現了眾多“歸國巨嬰”。殊不知在今日之中國,這不叫優越,而是自作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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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讓你回來已經不錯了

◎ 現實原因

自1949年後直至70年代末,到中國來的外國人可謂鳳毛麟角。因而對於絕大部分國人而言,接觸外國人不過是近30年的事兒,這就難免造成一種“新鮮感”。

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當時的《小學生守則》中還有這樣一條:“在街上看到外國友人,不圍觀,不干擾,不尾隨,熱情大方,不卑不亢”。

此外,由於早期進入中國的外國人多是以外聘專家、富商為主的精英人士。加之國人的好客熱情,因而往往會給予這些“外國友人”以禮遇。

從“受優待”到“優待外國人”,“超國民待遇”是怎樣形成的?

1978年,走在北京大街上的“老外”,這個人叫“皮爾·卡丹”

此後,隨著對外交往的加深,鮮新感逐漸褪去。國人也深刻的體會到外國人並非全是精英,也有些許渣滓。於是,外國人不再是高大上的代名詞,而國人的“外賓情結”也逐漸崩塌了。

有變的,但也有沒變的。中國並非移民國家,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只有一部《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辦法》。而且其中的處罰標準曾20年不變,早已跟不上需求。

再加上一些地方對“外交無小事”的曲解,才造成了外國人在客觀上享受了很長時間的“超國民待遇”。

從“受優待”到“優待外國人”,“超國民待遇”是怎樣形成的?

最後,回到最初那個問題:外國人的“超國民待遇”何時休?

或許是真正能夠做到《小學生守則》上八個字的時候:熱情大方,不卑不亢。即歡迎真正的朋友,也絕不慣著某些渣滓。


本文參考文獻:

1.警惕一種“超國民待遇”——高峰

2.“外交無小事”觀念與中國外交——宋傑

3.誰給你們的專橫霸道?堅決反對給外國人“超國民待遇”!——環球視野

4.中國古代外國人治安管理研究——四川警察學院學報

5.清代對來華外國人學習中文態度的演變——歷史教學

6.在華老外的“超國民待遇”——若兮

7.中國人的“外賓情結”正在坍塌——鳳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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