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癌症二次賠,這個細節你注意到了嗎?

都說保險條款如天書,難懂。

但凡事吧,繞不過“認真”二字。

前兩天一位的朋友,不僅自己摸索條款,還和玩保哥深入探討了重疾險的癌症額外保障。

關於癌症額外保障中,他對癌症確診與間隔期的問題,與我們理解不同。

這個細節,我們在測評文章中常常一筆帶過,沒有特別展開。

但是這位朋友的思考和疑問,讓玩保哥覺得有它的道理所在。

可能也會有人和他持有同樣的疑問,或者對這個問題壓根就沒注意過。

但事關實際的理賠,不論哪種情形,都值得分享出來,和大家探討下。

一、癌症額外保障的疑問

現在互聯網上的重疾險(重疾單次賠付),在必選保障的基礎上,多數都有癌症額外保障的可選責任。

(按準確的說法是惡性腫瘤額外保障,我們習慣把惡性腫瘤通俗的說成癌症。)

在必選保障上附加癌症額外保障,首次重疾賠付後,癌症有再次賠付的機會,相當於重疾賠付2次。

以目前癌症的高發生率和治癒難的特性,癌症額外保障的實用性強,非常受歡迎。

癌症額外保障的可選責任,最早應該是在復星聯合康樂e生2019版出現。

條款是這樣的:

重疾險癌症二次賠,這個細節你注意到了嗎?

對此條款,按照我們的理解,即:

如果首次重疾為癌症,3年間隔期後,只要處於癌症狀態,不論是新發、復發、轉移或持續,可再賠付1次;即使是間隔期內發生,狀態延續到間隔期後,也能賠付。

如果首次重疾非癌症,180天間隔期後,必須是確診初次發生癌症,可再賠付1次;如果間隔期內確診初次發生癌症,就不承擔責任,間隔期滿後也不賠付。

但這位朋友提出,首次重疾是非癌症時,“確診初次發生癌症”的說法,不是也可以理解為投保之後的確診初次嗎?!

那麼,只要是投保後確診初次發生的癌症,即使是在首次重疾確診180天內,間隔期滿後,也應該賠付啊。

大家在心裡舉個小手手,是不是覺得他的想法,也有幾分道理?

二、其他產品的條款解讀

為了更好的回答這個疑問,我們再來看一下其他產品同樣保障的條款。

復聯康樂e生2019之後,後面上線的單次重疾產品都借用了癌症額外保障這個可選保障。

如,

  • 光大永明超級瑪麗旗艦版/達爾文超越者;
  • 渤海前行無憂(嘉樂保);
  • 百年康惠保2020;
  • 和泰超級瑪麗2020/2020Pro;
  • 國富嘉和保;
  • 信泰超級瑪麗2020Max;
  • 橫琴優惠寶/無憂人生2020(琴心保);

這些產品的癌症額外保障,可能名字會有不同,但保障大同小異。

有差異的地方,也就是間隔期和賠付額度會有調整。

這其中,超級瑪麗2020/2020Pro、超級瑪麗2020Max三款產品,為了避免理解產生歧義,都特意多加了一條限定。

和泰超級瑪麗2020的條款如下:

重疾險癌症二次賠,這個細節你注意到了嗎?

條款明確間隔期1年內確診首次癌症,不承擔責任。

超級瑪麗2020Pro也一樣,只是將間隔期縮短為180天。

信泰超級瑪麗2020Max,沒有這樣分開描述,而是用加粗字體特別備註:

初次確診的惡性腫瘤的確診日須距重大疾病保險金對應的特定重大疾病初次確診之日起已滿 180 天。

因為條款限定更清楚,這3款超級瑪麗的癌症額外保障,理解不會產生歧義。

那麼其他幾款產品呢?

條款沒有特別限定語,我們分別電話了另外6家公司的客服。

這6家客服的回覆,都和我們最初的理解一樣,即:

如果首次重疾是非癌症,必須間隔期後確診初次癌症,才能賠付。

即使如此,因為有消費者對條款的理解提出異議,保險公司如果不修改條款,可能就存在一定的風險。

假如將來因該條款發生理賠糾紛,從法律角度來說,對於有歧義的條款,解讀會偏向於弱者即投保人一方,畢竟合同是保險公司提供的。

PS. 順便提一下,和泰超級瑪麗2020的癌症額外保障,產品剛上線時,首次重疾為癌症,也將間隔期內和間隔期外分開對待:

重疾險癌症二次賠,這個細節你注意到了嗎?

按此,如果首次重疾為癌症,間隔期3年內處於癌症狀態,間隔期滿也不承擔責任。

這就很不合理,與其他產品的保障力度差了不少。

我們在對這款產品測評時特別指出這一點,好在保險公司反應快速,上線第二天即把這條不合理的條款去掉了。

三、癌症二次賠 VS 多次重疾

今天藉著這位朋友的疑問,又把單次重疾可選的癌症外保障,重新解讀了一遍。

對於不同理解和看法的爭辯,我們一直都很欣賞和歡迎。

寫到這裡,不妨把話題再延伸一下。

我們上面說,單次重疾+癌症額外保障,相當於是2次重疾賠付。

癌症額外保障的可選責任, 不同的產品費率加幅差別挺大。

其中,橫琴無憂人生2020、和泰超級瑪麗2020/Pro性價比相對較高。

那麼,面對單次重疾+癌症額外保障,和多次重疾賠付,怎麼選更好呢?

我們以前的產品測評,單次重疾和多次重疾基本是分開進行的,今天不妨橫向交叉簡單對比下。

目前市面上多次重疾的產品,有重疾分組和不分組之別。

重疾不分組性價比最高的是守衛者3號,為了對比更直觀,多次重疾賠付(重疾分組)和單次重疾的產品,分別選擇百年超倍保和超級瑪麗2020Pro。

它們的重疾前15年額外賠50%、輕症和中症賠付額度等,與守衛者3號更接近。

來看一下含身故保障的幾款產品對比:

重疾險癌症二次賠,這個細節你注意到了嗎?

守衛者3號,重疾最多賠2次、不分組、間隔1年;

百年超倍保,重疾最多賠5次、分5組(癌症單獨一組)、間隔180天;

超級瑪麗2020Pro,單次+癌症額外,癌-癌(持續、復發、轉移-間隔3年,癌-癌(新發)-間隔1年,非癌-癌-間隔180天。

首次重疾是癌症或非癌症,第二次重疾的賠付,三款產品會有不同。

假如首次重疾是癌症,第二次重疾保障如下:

  • 守衛者3號賠付後,間隔1年,非癌症重疾可再賠付1次,但二次癌症賠不了;
  • 百年超倍保賠付後,間隔180天,非癌症重疾可賠付1次,二次癌症賠不了(附加二次癌症就可賠付);
  • 超級瑪麗2020Pro,間隔1年後新發癌症或間隔3年相關癌,可再賠付1次,但非癌症重疾賠不了;

假如首次重疾非癌症,第二次重疾保障如下:

  • 守衛者3號賠付後,間隔1年,首次重疾之外的其他重疾(含癌症)可再賠付1次;
  • 百年超倍保賠付後,間隔180天,首次重疾所在組別之外的其他重疾(含癌症)可再賠付1次;
  • 超級瑪麗2020Pro,間隔180天,癌症可賠付1次,其他非癌症重疾賠不了;

三款產品的費率,以30歲、保終身、交30年算,

1. 不含身故保障時,百年超倍保不參與對比

守衛者3號比超級瑪麗Pro,男性高9.6%,女性低6%,兩款產品相比難言優劣。

2. 含身故保障時,以百年超倍保為費率標杆

百年超倍保必選保障,守衛者3號男性高16.3%,女性高6.7%;和泰超級瑪麗2020Pro,男性高2.4%,女性高3.6%。

百年超倍保必選+癌症二次(男女費率平均加幅分別為7%/11%),守衛者3號男性高8.4%,女性是96折;和泰超級瑪麗2020Pro,男性95折,女性是93折。

綜合來看,加入身故保障後守衛者3號的性價比略降低,超級瑪麗2020Pro、百年超倍保的性價比更好一些。

上面選擇都是目前市面上高性價比產品,保障和費率各有優劣。

產品該如何選擇,更多的還是從個人需求和預算角度出發。

從歷年各保險公司理賠數據看,女性癌症賠付佔比高到70%~80%,男性也在50%以上,男性心腦血管疾病的理賠佔比比女性高。

所以,女性選擇單次重疾+癌症二次賠付更實用,男性則在加強癌症保障的基礎上、適當加強心血管保障,可選擇多次重疾賠付,或者是單次重疾+心腦血管保障。

除了以上三款產品外,單次重疾產品中,鋼鐵戰士1號和橫琴無憂人生2020,60歲前重疾額外賠時間更長、輕症和中疾賠付額度更高,保費數據可參考上表。

多次重疾分組的產品,信泰如意人生守護英雄版、弘康愛倍至性價比也高,輕症和中疾賠付額度高,各有所長。

這些產品如何選擇,綜合之前的產品測評,列個大概的建議吧。

1. 不含身故保障:

單次重疾+癌症額外保障

  • 男性優先推薦鋼鐵戰士1號、國富嘉和保;
  • 女性優先推薦橫琴無憂人生2020、超級瑪麗2020/Pro;
  • 男性需要加強心(腦)血管保障,按個人偏好選擇鋼鐵戰士1號、或橫琴無憂人生2020。

多次重疾賠付,守衛者3號。

2. 含身故保障:

單次重疾+身故+癌症額外保障,優先推薦橫琴無憂人生2020、或超級瑪麗2020/Pro;男性需要加強心(腦)血管保障,優先推薦橫琴無憂人生2020。

多次重疾賠付,重疾分組的有信泰如意人生守護英雄版、弘康愛倍至、百年多倍保,不分組的有守衛者3號。

最後,邀請大家來討論一下:

不論是單次重疾的癌症額外保障,還是多次重疾賠付,現在的產品都有間隔期的限制。

間隔期的設置,涉及到發生概率的問題。

但從消費者的角度,如果首次重疾後再發生第二次重疾,當然是希望能夠賠付啊。

短期內連續兩次重疾,已經夠倒黴了,因為不滿足間隔期的要求而被拒賠,那也太扎心、太讓人失望了。

那麼,保險公司是不是應該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借鑑首次癌-癌“處於癌症狀態”就賠付的設計,將首次重疾非癌症時,從要求的間隔期後初次發生並確診,也改成處於癌症狀態即賠付,費率也可以合理增加?

對此,大家是贊同還是反對,或者有更好的建議,歡迎在文末留下你的想法和觀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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