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以来,我省物价上涨幅度较大,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0元价格临时补贴。
截止2020年2月,全市发放价格补贴1303.48万元,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9664人/次,发放补贴29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103940人,发放补贴775万元;
特困人员5311人,发放补贴40万元;
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0人,发放补贴0.48万元;
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学校)29541人,发放补贴176万元;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12422人,发放补贴93万元;
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校)6684人,发放补贴50万元;
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18672人,发放补贴140万元。
(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