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就業困難人員公益崗位安置出新規 細則公佈

就業困難人員公益崗位安置出新規

公益性崗位開發每年集中組織一次

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各級人社部門開發服務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臨時性公益崗位近萬個,實現了疫情防控和就業困難人員託底安置“雙促進”。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省財政廳出臺《山東省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託底安置制度實施細則》,通過制度性安排,加大零就業家庭、建檔立卡適齡貧困勞動力、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的就業保障力度。

據瞭解,公益性崗位面向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開發設置。根據“有限兜底”原則,安置對象須在一年內接受公共就業服務三次以上仍未能就業。人員範圍實行動態調整機制,由各市人社部門根據就業形勢變化,適時調整崗位規模和安置對象範圍。

公益性崗位聘用由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原則上於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組織一次,形成制度化安排。各設區市可歸集或儲備一批公益性崗位,專項用於安置特定時期或特定形勢下出現的集中、大規模就業困難人員。

排序安置是政策一個重要創新點,即依序對零就業家庭人員、建檔立卡適齡貧困勞動力、大齡就業困難人員予以重點安置;同一群體人員的安置順序,依序按照家庭(零就業家庭成員的優先)、年齡(年齡大的優先)、登記失業時間(登記失業早的優先)三項因素確定。

用人單位可以採取直接聘用、委託第三方勞務派遣等方式聘用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勞務協議)。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執行。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專門建立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制度,由縣級人社部門統一組織扶貧任務或鄉村振興任務重的村(社區)開發鄉村公共服務類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建檔立卡適齡貧困勞動力和需要幫扶的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成員。補貼標準參照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原則上不高於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水平,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併為安置人員在崗期間購買每年不超過6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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