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風流:晚節不保的一代名流!

一、北京大學歷史上任職時間最長的校長

民國時期,有兩個“蔣校長”,武的為黃埔軍校校長蔣介石,文的就是北京大學校長蔣夢麟。

自五四運動後期代蔡元培主持北大,至1946年正式離開北大,除了中間有幾年短暫的離開外,蔣夢麟在北大前後20餘年,佔北大百年曆史五分之一,是到目前為止北大校史上任職時間最長的校長。

在蔣夢麟正式執政的這些年,正是民族危機存亡之時,他即要穩定北大內部,還要忙於應付日偽等方面的襲擾。

“九一八”事變後,日寇佔領河北,成立偽“自治政府”,並鼓吹推行華北“自治”。北大教授聯名發表宣言,誓死反對所謂的華北“自治運動”,蔣也是簽名者之一。日軍要他去“談談”,雖深知其中的危險,但他毅然隻身赴約,在日寇的軍營裡,他沉著冷靜,面對威脅恐嚇,從容應對,最終全身而退。

《西潮》一書以生動的筆觸記下了這樣的對話:

“我已經在你們掌握之中了,不過我勸你們不要強迫我。如果全世界人士,包括東京在內,知道日本軍隊綁架了北京大學的校長,那你們可就要成為笑柄了。”

“你不要怕呀!”

“怕嗎?不,不。中國聖人說過,要我們臨難毋苟免,我相信你也一定知道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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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夢麟

二、離婚再娶是為了“盡朋友義務”

蔣夢麟的一生有三任妻子,陶曾谷是第二任。

蔣夢麟和高仁山是莫逆之交,陶曾谷是高仁山的遺孀。1928年,由於政治嫌疑,高仁山被奉系軍閥戕殺於天橋刑場。高仁山遇害之後,蔣夢麟同情陶曾谷的淒涼處境,對她呵護有加,照顧備至。

不久,蔣夢麟出任國民政府首任教育部部長,陶曾谷成為他的秘書。日久生情,二人墜入愛河。蔣夢麟宣佈要同陶曾谷結婚,他向親朋好友宣稱,之所以要和陶曾谷結合,完全是為了盡朋友之間的義務,這一說辭成為當時知識界的一大笑談。

胡適夫人江冬秀就一直反對胡適為蔣夢麟、陶曾谷證婚,認為蔣夢麟因陶曾谷而與原配孫玉書離異,有虧於道德,到了結婚當天還把大門鎖上,不讓胡適去參加婚禮。胡適最終只能跳窗“逃脫”,成其美事。

蔣夢麟與陶曾谷結婚後,夫妻感情倒是相當和諧,婚姻生活也算美滿。

三、晚節不保的第三段婚姻

1、校花、部花、局花

這說的是集“三花”於一身的交際名媛徐賢樂。

徐賢樂是徐家么女,人聰明漂亮,備受寵愛。徐在上海光華大學讀書時被師生稱為“校花”,大學畢業後曾到重慶國民政府外交部工作過一陣子,又被稱為“部花”,抗戰後期經孔祥熙介紹到中央信託局任專員,搖身又變成了“局花”。

正是這一串“花”的光環,徐的追求者如同過江之鯽,但徐不以對方才華和相貌為標準,而是以口袋裡的錢財是否足夠來衡量,結果那些追求者,一個個弄了個灰頭土臉。最後,徐挑選了一位年近50歲的將軍嫁了過去,而因這場婚姻是以財勢為追求的終極目標,結果結婚七個月就宣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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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賢樂

2、拍拖

1949年,徐賢樂赴臺,儘管對象與情人弄了一大堆,但沒有公開結婚,當蔣夢麟與徐賢樂相見之時,前者已是75歲的老男人,後者是53歲的中老年婦女,徐雖自稱殘花敗柳,但仍徐娘半老、風韻猶存。

事實也是如此,對蔣而言,自陶妻病亡之後,讓他從內心深處感到一種孤寂與落寞。在此情形下,恰逢徐賢樂橫空出世,蔣夢麟被撥動了沉寂已久的那根心絃,送出的第一封情書上便有一句“在我見過的一些女士中,你是最使我心動的人”描述,可見蔣的中毒之深。

蔣徐二人如此這般你來我往、半明半暗地拍拖了三四個月,徐基本已探明蔣的財產儘管不多,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以徐半百的身子換蔣的財產,從純生意的角度衡量,大家各有所得、兩不吃虧,徐賢樂還略佔一點便宜。於是,徐明裡半推半就,暗中則使出渾身解數,面對徐的誘惑,蔣慾火攻心、不能自制,只餘輾轉反側、不能入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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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一蔣夢麟、右二徐賢樂

3、不被祝福的婚姻

蔣夢麟墜入愛河不能自拔,拍拖了幾個月後便要舉行婚禮。蔣的朋友們非常著急,紛紛不同意這樁婚事,蔣的老友胡適一直站在他這邊,但這一次,胡適也投了反對票。胡適住在醫院,還曾寫信勸說蔣夢麟,為蔣夢麟支招兒,為其設計婚前財產信託,至少不會人財兩失。

此事甚至驚動了當時的第一夫人,蔣的政界好友陳誠曾告訴蔣夢麟:“我的太太接到蔣夫人(宋美齡)的電話,她堅決反對你跟這位徐小姐結婚,我的太太也反對,都要我轉告於你。如果你一定要和她結婚,那麼我們以後不能見面了,至少,你的夫人我們是不能見面了。”

然而蔣夢麟面對多方阻力,仍一意孤行,很快就與徐小姐花好月圓。

4、“某方面”無能

蔣徐婚後,因蔣已入古稀之年,某方面已無能為力,面對這種情況,如狼似虎之年的徐賢樂自是心中積鬱激憤,恨蔣的無能,並於怨恨交織中生出事端,終致婚姻破裂。

遙想當年,蔣徐二人成婚之時,處於亢奮中的蔣夢麟曾對證婚人鄭曼青慷慨陳詞道:“曼青,我已經到中心診所檢查過身體,他們說我沒有老年人的疾病,心臟、血壓一切都正常,沒有毛病……”言畢,似乎怕包括徐賢樂在內的眾人聽不明白,蔣夢麟又斬釘截鐵地保證道:“我的身體沒有問題,我一定不會害別人的!”

蔣夢麟說這個話,實在沒有必要,可謂無事找事,但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他對自己的身體,特別是某方面生活功能實在是沒有自信,因而才有了蔣夢麟婚宴上這一番蹩腳的表演和承諾。然而,僅有嘴上的功夫是不夠的,必須落到實處,而蔣夢麟實在是無能為力,在這種情況下,麻煩事也就接踵而至了。

5、情感悲劇大戲

1962年年底,蔣夢麟不小心傷了腳住院治療,住院未久,徐賢樂便心生不滿,於1963年1月19日藉口回家做年糕,將自己原在蔣家的戶口遷了出去,並且把行李也搬回了自己原來在“中央信託局”的宿舍。蔣夢麟傷愈出院,徐賢樂已經不知去向。徐賢樂的所作所為令蔣夢麟再也不能容忍。

1963年1月23日,他委託臺灣有名的大律師端木愷致信徐賢樂,表示“由於兩人的生活習慣、思想志趣無一相同,相處愈久,隔閡愈深,此次折骨就醫,彼此意見更多不合”,經多日考慮後“決定分居”,但是可以每月給徐賢樂新臺幣3000元,這一提議遭到了徐賢樂的拒絕。

1963年2月8日,蔣夢麟再經端木愷發出第二封信,指責徐賢樂擅自領去其應得之利息、股息。

1963年4月10日,蔣夢麟正式以“不堪徐娘虐待之苦”向臺北地方法院正式請求離婚,繼而又專門舉行記者招待會。

1963年4月11日,有關蔣徐的花邊新聞開始在報刊上大規模出現,只是民眾看到的不再是二人的恩愛與承諾,而是婚姻破裂、相互攻伐的訴訟與對罵了。

此時蔣夢麟已是風燭殘年,腿傷未愈,體質孱弱,接受媒體採訪時,他當場老淚縱橫:“我堅決要和徐女士離婚,我有道理,也有原因的。我已是望百之年的老人了,在社會上做了幾十年的事,也不是小孩子,豈會這麼容易受人挑撥?到現在一年多,我失望了,我受到人生所不能忍的痛苦!家是我痛苦的深淵,我深深地後悔沒有接受故友胡適先生(此時胡適已經去世)的忠告,才犯下了錯誤。我愧對故友,也應該有向故友認錯的勇氣,更要拿出勇氣來糾正錯誤。在經過親友調處不諧之後,才毅然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以求法律的保障。”

對於蔣夢麟的這些做法,徐賢樂也不甘示弱。她以“我與蔣夢麟”為題不斷在報刊上發表文字,否認她與蔣夢麟已經構成了離婚的條件。徐賢樂的反訴條理清明,也不能不算離婚官司中的好文章。尤其對“侵瀆先室”的反駁,列舉出蔣先生當年婚中戀慕陶女士,與原配夫人分居,後陶女士下嫁原告,“故原告此所謂‘先室’究指何人,已滋異議”。對於蔣在離婚書中說“指責她趁著蔣開刀之際把存摺、股票、土地過戶”,她的回答也算工整,用今天的話說,就是小兒女撒嬌之態:“當初你說的,你的東西都歸了我,所以我今天做的無非是照著你的意願做罷了。”

1964年1月23日,這場曠日持久、轟動臺灣島的離婚官司,最終經人調解而息訟,蔣徐二人協議離婚,由蔣支付給徐贍養費50萬元。

塵埃落定後僅僅半年,6月19日,蔣夢麟便因肝癌病逝,終年78歲。

(圖片來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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