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伊朗制裁持續幾十年!從初級制裁到長臂管轄,為何如此霸道

美國對伊朗制裁持續幾十年!從初級制裁到長臂管轄,為何如此霸道

歡迎捧場照理說事。

咱們經常聽到新聞上說,美國對伊朗進行石油制裁。大家都知道石油制裁就是不讓伊朗出口石油,這對於把石油當作支柱產業的伊朗經濟來說,肯定是一個嚴重的打擊。那麼美國對伊朗的石油制裁在過去的幾十年裡有什麼變化,經歷了怎樣的發展過程呢?咱們這期節目就跟您聊聊這個話題。

美國對伊朗制裁持續幾十年!從初級制裁到長臂管轄,為何如此霸道

我們常講的美國對外製裁措施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初級制裁和次級制裁。這個初級制裁限制的是美國的企業和個人,限制他們跟被制裁的對象進行交易,任何與美國有關的交易如果涉及到制裁對象都是不被允許的。

這種制裁聽起來還算合理,畢竟美國人的事兒或者跟美國有關的事兒美國有權做約束。但是第二種也就是次級制裁,就非常霸道了。

這種制裁除了限制美國人、美國企業之外,它限制美國之外的個人或者企業跟被制裁的對象進行交易,也就是咱們常說的長臂管轄。我要是制裁誰,不光我本國不能跟他做買賣,外國人也不行,也要聽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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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美國對伊朗進行的石油制裁來說,大體上就經歷了這樣一個從初級制裁到次級制裁的過程。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從1985到1995年,這個階段開始的標誌是在1985年美國通過了一個《國際安全與合作法案》和1987年頒佈的12613號行政命令。在這兩份法案和命令中規定,美國公司或個人不得從伊朗進口石油。

不過這些法令只是禁止美國企業和個人從伊朗進口石油,並不限制美國企業在美國之外去投資或者交易伊朗的石油,只是你不能把伊朗的石油給買到美國境內來。就在這個第一階段的初級制裁當中,伊朗還曾經把自己西里油氣田的開發權授予了美國大陸石油公司。伊朗的這一舉動當時還被解讀成是在向美國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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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在之後不久,美國的克林頓政府就頒佈了第12957號行政令和12959號行政令,禁止任何美國機構和個人在海外從事與伊朗石油貿易有關的活動,到了這裡,美國對伊朗的初級制裁已經全面鋪開,完全覆蓋了美國企業和個人無論在美國國內還是在海外的一切行為,全面禁止跟伊朗進行任何石油天然氣有關的合作和交易。

第二個階段是從1996年到2015年,美國開始了對伊朗的次級石油制裁,開始的標誌是克林頓政府頒佈了《伊朗-利比亞制裁法案》,也叫做《達馬託法案》,這份法案非常的霸道,該法案不僅對於美國企業和個人有效,而且對於境外第三國的企業和個人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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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法案規定,世界上任何一家機構或者個人在一年內如果對伊朗石油業的投資超過4000萬美元,就會遭到美國的制裁。這份法案標誌著美國對伊朗次級石油制裁的全面展開,之後美國逐步降低了制裁的實施門檻,擴大了制裁範圍。

比如在1997年,克林頓政府把制裁的門檻調低到2000萬美元,到奧巴馬時期把制裁範圍擴大到了跟石油有關的設備、船運、金融服務等等眾多相關領域。

美國在2010年頒佈的《對伊朗全面制裁、問責和撤資法案》,就規定一次向伊朗出售100萬美元以上或者一年之內累計出售500萬美元以上的燃料或者生產汽油有關的設備或者服務,有這類的任何企業或個人就會遭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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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11年,制裁進一步擴大到了金融支付領域,2012年的國防授權法案規定凡是向伊朗央行支付石油進口款項的外國銀行都將被禁止在美國境內從事業務。在2012年的第13622號行政令中規定,任何企業或個人,凡是跟伊朗國家石油公司和伊朗國際石油貿易公司進行商業合作的,無論你是否交易的是石油,只要做生意就會被美國製裁。

在同一年出臺的法案中甚至還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要他名下的船舶運輸了伊朗的原油,那麼他們名下的所有船隻兩年之內不得停靠美國港口。

為了阻止其他國家使用伊朗的貨幣里亞爾,繞開美元直接跟伊朗進行交易,美國還發布了13645號行政令,禁止使用伊朗貨幣進行交易結算的銀行在美國銀行開戶或者進行業務,這是赤裸裸的使用美元霸權,因為沒有任何一家銀行能夠不在美國的銀行開戶,哪家從事國際業務的銀行也避不開美元的結算。

就在美國對伊朗的制裁已經達到了非常嚴厲程度的時候,飽受美國和西方制裁多年的伊朗與有關大國達成了著名的《伊核協議》,根據協議的約定,美國從2016年開始暫停了對伊朗石油的次級制裁,但仍然保留了初級制裁。也就是說美國的企業和個人仍然不能從伊朗購買石油,投資伊朗的石油開發,參與跟伊朗有關的石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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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美國不再限制第三國與伊朗進行石油方面的合作和交易。儘管制裁沒有完全解除,但是對於伊朗來說卻意義重大,因為伊朗的主要石油出口對象是歐洲國家,來自歐洲國家的投資和需求已經可以極大得滿足伊朗的石油開發和出口。

不過,好景不長,隨著朗普總統的上臺,迅速調整了以往的對伊政策。2018年5月,美國宣佈退出《伊核協議》,開始逐步全面恢復對伊朗的制裁措施。

當時,美國在能源和金融制裁上給各國設立了一個6個月的緩衝期,就是給各國一個從伊朗撤資,結束與伊朗合作的時間,我們在節目中講過,包括法國道達爾等石油巨頭在內的跨國公司都陸續從伊朗撤資。到了2018年的11月5日,美國全面恢復了對伊朗的全面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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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伊朗的石油制裁是美國對伊朗政策的核心,因為石油是伊朗國民經濟的命脈和支柱,美國從與石油相關的包括開採、銷售、金融服務等各個領域入手迫使伊朗就範,達到戰略目的。美國的這個套路從前如此,今後仍然如此。

對於伊朗來說,來自美國的制裁絕不僅僅是與美國的關係那麼簡單,由於次級制裁霸道得覆蓋了全世界,只要美國的制裁不解除,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哪個大型企業敢於跟伊朗進行大規模的石油合作,伊朗的石油就沒辦法成規模地走入世界石油市場,這不僅是制約伊朗石油工業發展,而是關係到伊朗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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